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多選題訓練(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23
答案及解析
不定項選擇題
1. B「解析」甲竊取公司公款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因為甲是利用職務上的
便利獲得公款的;由于甲是國家工作人員,故不會構成職務侵占罪。挪用公款罪
與貪污罪一個重要區別就在于是否據為己有,挪用公款罪只是暫時" 借取" 公款
使用,并沒有自己占有的意思,本題中甲明顯具有自己占有的意愿,故不構成挪
用公款罪。
2. A B「解析」甲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為乙非法謀取利
益,并收受乙的" 信息費" ,屬于受賄行為;此外,甲作為會計人員,屬于期貨
公司的知情人士,他將內幕信息告訴乙并指示乙買賣期貨,構成了泄露內幕信息
罪。
3. B「解析」根據《刑法修正案》第六條的規定,甲與妻子之間已經構成了
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屬于共同犯罪。
4. A C D「解析」若甲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以上幾題的分析,可以得出
甲構成了 A C D三項罪名。
5. B「解析」很明顯,乙構成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的對象是單位,而本題
中對象是甲,不構成對單位行賄罪;乙的行為只是利用甲告訴他的內幕信息獲得
利益,并沒有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也不構成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罪。
6. A B D「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期貨公司
申請停業的,應當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財產,清退或者轉移客戶。
7. A B C「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停業的,
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材料:(一)停業申請書;(二)停業決議文件;
(三)關于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的情況報告;(四)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8. C「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期貨公司恢復
營業的,應當符合期貨公司持續性經營規則。停業期限屆滿后,期貨公司仍未能
恢復營業或者仍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期貨交易管理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注銷其期貨業務許可證。
9. A 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理》第十條規定,甲雖有從業資
格考試合格證明,但因其最近3 年內曾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
格,該期貨公司不應當為其辦理從業資格申請。該期貨公司可以繼續聘用甲,只
要其在公司中不開展期貨業務活動。
10. D 「解析」該公司未按照《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
規定履行報告義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證監會應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