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多選題訓練(1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23
答案及解析
不定項選擇題
1. A「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凈資產的計算公式為:凈資本= 凈資產一資產調整值+ 負債調整值一客戶未足額
追加的保證金- /+ 其他調整項,根據該公式可以得出選項 A是正確的。
2. A C D「解析」本案例中甲期貨公司的凈資本為4100萬元,凈資本與凈資
產比例為82%,凈資本按照營業部數量平均結算額為410 萬元,均符合《期貨公
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只有 B項凈資本占客戶權益總
額的比例為4.1 %,低于第十八條規定的6 %,不符合指標。
3. A「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
交易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4500萬元。本案中甲期貨公司
的凈資本只有4100萬元,不符合規定。
4. B C「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期
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一)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
萬元;(二)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6 %;(三)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
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數)不得低于人民幣300 萬元;(四)凈資本與
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五)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
;(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 %;(七)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
備金要求。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風險監
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 不得低于" 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
是規定標準的120 %,規定" 不得高于" 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
是規定標準的80%。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
進入風險預警期。 B C兩項均達到預警標準,進入預警期。
5. A B「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和《期
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C D兩項屬于期貨公司逾期未整改時中國
證監會派出機構采取的措施。
6. A B D「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
取得期貨交易所交易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以下簡稱交易結算會員期貨公司)
可以受托為客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不得接受非結算會員的委托為其辦
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7. A B C 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二十條規定,提倡同
業公平競爭,嚴禁期貨從業人員從事下列不正當競爭行為:(一)采用虛假或容
易引起誤解的宣傳方式進行自我夸大或者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名譽;(二)貶低或
詆毀其他期貨經營機構、期貨從業人員;(三)采用明示或者暗示與有關組織具
有特殊關系的手段招來投資者,或者利用與有關組織的有關系進行業務壟斷;
(四)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給投資者代理人或介紹人返還傭金;(五)以排
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經營成本行業自律標準收取手續費;(六)中國證監會
或協會認定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8. C「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一)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
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二)持有5%以上股權
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
9. A 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
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期貨經紀合同無效:(一)沒有從事
期貨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而從事期貨經紀業務的;(二)不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
體資格的客戶從事期貨交易的;(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第十四條
規定,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
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
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李甲不具備從事期
貨交易主體資格,因此期貨經紀赫然無效,李甲自己承擔損失。
10. A B 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
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不超過損失的80%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
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