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試題:法律法規精選測試6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28
51. 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 ),專戶存儲保證金,
不得挪用。
A.專用結算賬戶
B.交易賬戶
C.結算賬戶
D.專用交易賬戶
52. 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
償: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
超過l0萬元的部分按( )補償。
A.90%
B.80%
C.75%
D.60%
53. 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
償:對每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
超過l0萬元的部分按( )補償。
A.90%
B.80%
C.75%
D.60%
54. 證券公司應當定期對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等制度的執行
情況和營業部介紹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蛑袊C監會派出機構報
送合規檢查報告。
A.每月
B.每季度
C.每半年
D.每年
55. 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 。┑臉藴。
A.10%
B.40%
C.60%
D.80%.
56. 期貨經營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下屬期貨從業人員、工作進行指導、監
督和支持,使其保持并不斷提高( 。。
A.專業勝任能力
B.風險控制能力
C.風險分析能力
D.投資組合能力
57. 聘用期貨從業人員的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在做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
知悉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
協會報告。
A.3
B.10
C.5
D.20
58. 期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不得獲取不正當利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應當( 。。
A.處以罰款
B.接受警告
C.禁止從事期貨行業
D.退還不正當利益
59. ( 。┮婪▽ζ谪洀臉I人員實行自律管理,負責從業資格的認定、管
理及撤銷。
A.中國證監會
B.期貨公司
C.中國期貨業協會
D.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60.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自( )起實施。
A.1999年10月1 日
B.1999年l2月25日
C.2006年6 月29日
D.2006年6 月11日
答案及解析
51.A「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向會員
收取的保證金,只能用于擔保期貨合約的履行,不得查封、凍結、扣劃或者強制
執行。期貨交易所應當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專用結算賬戶,專戶存儲保證
金,不得挪用。
52.A「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期貨
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償:(一)對每
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
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補償。
53.B「解析」《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期貨
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償:(二)對每
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
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補償。
54.C「解析」《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六
條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有效執行介紹業務的合規檢查制度。證券公司應當
定期對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風險隔離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和營業部介紹業務
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每半年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合規檢查報告。
55.B「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期貨
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四)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
于40%.
56.A「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十八條規定,期貨
經營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下屬期貨從業人員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支持,使其
保持并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57.B「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三十五條規定,期
貨從業人員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本準則行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協會
進行舉報。聘用期貨從業人員的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在做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
應當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的處理事項之日起,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
協會報告。
58.D「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笫二十九條規定,期
貨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不得獲取不正當利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應當退還不
正當利益。
59.C「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
從事期貨經營業務的機構依法對期貨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中國期貨業中國期
貨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期貨業協會)依法對期貨從業人員實行自律管理,負責
從業資格的認定、管理及撤銷。
60.B「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
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