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要點(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2-25
1Z301012 執業管理(掌握)
1.2 執業范圍·擔任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從事其它施工的管理活動·法律規定的其它業務
1.3 建造師權限·一級建造師,可擔任特級、一級建筑資質的企業的施工項目經理
1.4 對受聘單位性質的規定·在施工單位擔任項目經理-單位必須具有施工企業資質·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單位-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
1.5 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可以辦理注冊變更的條件(原則上不得更換)·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騁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1.6 對執業崗位的規定·不能同時擔任兩個或兩個以上項目的項目經理,以下情況之一除外☆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針對爛尾樓)·可以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建設工程技術經濟咨詢
2. 建造師的權利與義務
2.1 建造師的權利(八項權利)·使用注冊建造師名稱(名稱權)·在規定范圍內從事執業活動(執業權)·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簽字蓋章權)·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冊證書、執業印章(保管證書印章權)·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解釋辯護權)·接受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獲得報酬權)·對侵犯本****利的進為進行申述(申述權)
2.2 建造師的義務(七項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執行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保證執業成果的質量,并承擔相應責任·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平(既是權利又是義務)·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等秘密(保密義務)·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
回避(回避義務)·協助注冊管理機關完成相關工作(協助義務)
2.3 注冊建造師不得有以下行為(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不履行注冊建造師義務·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簽署有虛假記載等不合格的文件·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不得出借名義)·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不得一人兩聘)·涂改、倒賣、出租、出借、復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證書和印章的·超過執業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不得超范圍執業)
2.4 注冊建造師不得有以下行為-記增加的·不按設計圖紙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使用不合格設備、建筑構配件·違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和用工方面的規定
3.建造師的簽字蓋章行為
3.1 在哪里簽字蓋章·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
3.2 簽字蓋章行為的效力·建造師簽字蓋章后應承擔責任,簽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才有效·特殊情況不能同時簽字蓋章的,經建造師聘用企業出具書面證明后,可先簽字后再補蓋章·修改簽章完成后的文件的,應征得所在企業同意后,由建造師本人進行修改,如本人不能修改的,應由企業指定同等資格條件的建造師修改,并由其簽字蓋章
3.3 簽字蓋章的義務·無正當理由建造師不得拒絕在文件上簽字蓋章·擔任技術、質量、安全崗位的建造師,是否需簽章,由企業自行規定
3.4 拒絕違法簽章的權利·建造師有權拒絕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虛作假內容的管理文件上簽章
3.5 專業工程文件的簽字蓋章·工程合同包含多個專業工程,由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對施工文件簽章·專業工程獨立發包,必須要求專業對口·分
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分包企業建造師簽章,分包企業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必須由總包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簽章。1Z301013 執業工程規模標準·大、中型工程項目經理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來擔任(專業要對口)·一級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項目負責人,二級建造師可擔任中小型工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