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國際體面”的《國醫條例》之爭
來源:中華中醫網發布時間:2013-05-07
這樣,國醫館爭取行政管理權的努力遭到重大挫折。
《國醫條例》變身《中醫條例》
中央國醫館仍寄望于《國醫條例(草案)》能在立法院通過,為中醫明確法律地位。焦易堂當時兼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委員長,他利用這一有利身份,在開會討論前走訪各委員,解釋其中因由,使此案在法制委員會會議上獲通過。但在立法院的立法委員全體大會時,因分歧較大而未通過。在一次會上,雙方爭執不下,致令焦易堂聲稱要辭職,可見當時斗爭的激烈程度。
會內會外爭論的焦點除了中醫管理權,還有“國醫”這一名詞。當時反中醫的學者傅斯年曾說:“中國人到了現在還信所謂中醫者,大致有幾個原因。最可恕的是愛國心,可惜用的地方大錯了……我只提醒一句,其實醫學在現在并無所謂國界……我以為目下政府及社會上人應該積極注意此事,想法子不再為所謂‘國醫’丟國家民族的丑了!”
而焦易堂則這樣解釋:“‘國醫’這個名詞,在我們中國向來是沒有的。自從西洋的醫學傳到我們中國來,為要避免和西洋醫學混同起見,所以從主體上特別提出‘國醫’的名詞來。這好比我國的文字本來無稱為‘國文’的必要,因為同時發現了英文、德文、日文等不同的諸種文字,于是主體提出‘國文’一個名辭是覺得非常的必要。國醫的意義,亦就是這樣,切莫以為加上了一個國字,就是十足的代表狹隘的國家主義。”
但是,這樣的觀點終于未能為大多數人接受。汪精衛致信孫科正是在這一時候。幸好孫科對中醫較為客觀,在1933年12月15日在立法院召開的第三屆第43次會議上,作為妥協,《國醫條例(草案)》更名為《中醫條例》,將中醫的行政管理權隸屬于行政院下的內政部,這樣才獲得通過。
立法院通過的《中醫條例》卻遲遲未見行政院公布,汪精衛主導的行政院,以不作為來消極拖延。中醫界在1934年國民黨笫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舉行時發起游行請愿,亦無結果。
1934年底,中醫雜志忽然紛紛登載了一條新聞——“汪精衛現亦信仰國醫”。原來,這一年汪精衛的岳母患了阿米巴痢疾,西醫屢治無效,不得已延請著名中醫施今墨往診,當時西醫認為不可能用中藥治愈,但結果施今墨處方卻是“一劑知,二劑已”,兩日即治愈。汪精衛也不由信服,制送“美矣良醫”匾額感謝施今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