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金融危機的禍根
來源:發布時間:2009-01-16
金融創新需要制度邊界
會議中多數專家認為,投資銀行過度創新是引發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金融創新應該在金融監管的指導下進行,脫離監管的金融創新勢必引發危機。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認為,金融創新推動經濟社會進步的前提是具有與創新同步的金融監管。金融機構進行金融創新的基本驅動力來自于實體經濟的需求和金融體系自身的風險管理,而絕不是金融機構本身對利益的追求。
“不能因為華爾街的失敗,我們就否認金融創新,但金融機構的產品創新應當適度,可控、可測、可承受和以客戶為中心就是金融創新的‘度’!敝袊C監會風險處置辦公室主任吳清指出,投資銀行是金融服務商而不是投機商,金融機構要管理風險而非冒險。一些華爾街投行偏離傳統業務,通過交易、投資和資本金業務來創造利潤,本身就蘊含著巨大的風險。
中國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主任李伏安對此也表示贊同。他認為,金融創新的本質是為風險承受能力不同的人創造不同的產品,產品與客戶的承受能力要配套。華爾街投行的金融產品過度復雜,沒有經過嚴格的審查和風險評估就推向市場,是引發金融危機的關鍵。
金融監管要兼顧安全與效率
中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施光耀則認為,美國金融危機的禍根在于監管缺失,而不是創新過度。他指出,中國在金融創新和監管領域與美國的國情截然相反,美國創新的沖動明顯大于監管的力度和能力,而中國卻明顯缺乏創新動力。“如果把金融危機的誘因歸結為創新的話,就可能產生對金融創新的恐懼,以致消極地應對創新,甚至加大對金融創新的管制,中國金融市場就會失去進一步發展的動力!笔┕庖f:“對于金融危機我們要引以為戒,但不能因噎廢食!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袁鋼明認為,中國金融市場不能為了安全而忽視效率。“在銀行惜貸、難以上市融資、沒有企業債券的背景下,民營企業通過地下錢莊或者將股權變賣給國外投資機構的方式進行融資,這種情況值得我們深思。”袁鋼明說,以不審批、不發展的辦法來防范金融風險,會引發市場主體參與地下活動的風險。
“金融創新要強化市場導向,創新的主體應從政府部門向市場力量過度!笔┕庖J為,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監控金融創新所可能產生的風險不僅是政府部門的專利,也應該成為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建設的核心部分。袁鋼明則建議應該為金融機構建立針對金融創新的問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