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復習指導5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20
三、防水工程質量檢查與檢驗
1.防水工程施工前檢查與檢驗
(1)材料
所用卷材及其配套材料、防水涂料和胎體增強材料、剛性防水材料、聚乙烯丙綸及其粘結材料等材料的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和現場抽樣復驗報告,卷材與配套材料的相容性、配合比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
防水混凝土原材料的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現場抽樣試驗報告、配合比、計量、坍落度。
(2)人員
分包隊伍的施工資質、作業人員的上崗證。
2.防水工程檢查與檢驗
(1)地下防水工程
檢查標識好的“背水內表面的結構工程展開圖”,核對地下防水滲漏情況,檢驗地下防水工程整體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2)屋面防水工程
防水層完工后,應在雨后或持續淋水2h后(有可能作蓄水檢驗的屋面,其蓄水時間不應少于24h),2012年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檢查屋面有無滲漏、積水和排水系統是否暢通,施工質量符合要求方可進行防水層驗收。
(3)廚房、廁浴間防水工程
廚房、廁浴間防水層完成后,應做24h蓄水試驗,蓄水高度在最高處為20~30mm,確認無滲漏時再做保護層和面層。設備與飾面層施工完后還應在其上繼續做第二次24h蓄水試驗,達到最終無滲漏和排水暢通為合格,方可進行正式驗收。
四、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
(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檢驗批是工程驗收的最小單位,是分項工程乃至整修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
主控項目不允許有不符合要求的檢驗結果,即這種項目的檢查具有否決權。
2.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
(1)分部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各分項工程必須已驗收合格且相應的質量控制資料文件必須完整。
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關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裝分部工程應進行有關見證取樣送樣試驗或抽樣檢測。
觀感質量驗收,對于“差”的檢查點應通過返修處理等補救。
5.當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1)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