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市政公用工程知識輔導1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5
一、施工質量因素控制
(一)施工人員控制
1.項目部管理人員保持相對穩定。
2.作業人員滿足施工進度計劃需求,關鍵崗位工種符合要求。
3.按照崗位標準對項目部管理人員的工作狀態進行考核,并記錄考核結果。
4.項目部管理人員考核結果與獎罰。
5.勞務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
(二)材料的質量控制
1.材料進場必須檢驗,依樣品及相關檢測報告進行報驗,報驗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2.材料的搬運和貯存應按搬運儲存有關規定進行,并應建立臺賬。
3.按照有關規定,對材料、半成品、構件進行標識。
4.未經檢驗和已經檢驗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構件和工程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或拒絕驗收。
5.對發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工程設備和檢驗設備等,必須按規定進行檢驗和驗收。
6.對承包方自行采購的物資應報監理工程師進行驗證。
7.在進場材料的管理上,采用限額領料制度,由施工人員簽發限額領料單,庫管員按單發貨。
(三)機械設備的質量控制
1.應按設備進場計劃進行施工設備的調配。
2.進場的施工機械應經檢測合格,滿足施工需要。
3.應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資格進行確認,無證或資格不符合者,嚴禁上崗。
4.計量人員應按規定控制計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和驗證,計量器具應符合有關規定。
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一)分項工程(工序)控制
1.施工管理人員在每分項工程(工序)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交底內容包括工具及材料準備、施工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及檢查方法、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
2.在施工過程中,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方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要求,應在執行前向執行人員進行書面交底。
3.分項工程(工序)的檢驗和試驗應符合過程檢驗和試驗的規定,對查出的質量缺陷應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時處置。
4.施工管理人員應記錄工程施工的情況。
(二)特殊過程控制
1.對工程施工項目質量計劃規定的特殊過程,應設置工序質量控制點進行控制。2011年一級建造師成績查詢時間
2.對特殊過程的控制,除應執行一般過程控制的規定外,還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門的作業指導書。
3.不太成熟的工藝或缺少經驗的工序應安排試驗,編制成作業指導書,并進行首件(段)驗收。
4.編制的作業指導書,應經項目部或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執行。
(三)不合格產品控制
1.控制不合格物資進入項目施工現場,嚴禁不合格工序或分項工程未經處置而轉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2.對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和過程,應按規定進行鑒別,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
3.應進行不合格評審。
4.不合格處置應根據不合格嚴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讓步接收或降級使用,拒收或報廢四種情況進行處理。構成等級質量事故的不合格,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理。
5.對返修或返工后的產品,應按規定重新進行檢驗和試驗,并應保存記錄。
6.進行不合格讓步接收時,工程施工項目部應向發包方提出書面讓步接收申請,記錄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況,雙方簽字確認讓步接收協議和接收標準。
7.對影響建筑主體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的產品,應邀請發包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設計人,共同確定處理方案,報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批準。
8.檢驗人員必須按規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記錄。
三、質量管理與控制的持續改進
(一)預防與策劃
1.施工項目部應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對影響工程質量的潛在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對可能出現的不合格產品,應制定防止再發生的措施并組織實施。
3.對質量通病應采取預防措施。
4.對潛在的嚴重不合格產品,應實施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5.施工項目部應定期評價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二)糾正
1.對發包方、監理方、設計方或質量監督部門提出的質量問題,應分析原因,制定糾正措施。2012年一級建造師報名時間
2.對已發生或潛在的不合格信息,應分析并記錄處理結果。
3.對檢查發現的工程質量問題或不合格報告提出的問題,應由工程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糾正措施。
4.對嚴重不合格或重大質量事故,必須實施糾正方案及措施。
5.實施糾正措施的結果應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驗證井記錄;對嚴重不合格或等級質量事故的糾正措施和實施效果應驗證,并應上報企業管理層。
6.施工項目部或責任單位應定期評價糾正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分析、總結。
(三)檢查、驗證
1.項目部應對項目質量計劃執行情況組織檢查、內部審核和考核評價,驗證實施效果。
2.項目負責人應依據質量控制中出現的問題、缺陷或不合格,召開有關專業人員參加的質量分析會進行總結,并制定進一步改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