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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廳印發《2013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規定進城務工人員以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河北省參加中考享受與當地常住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河北強調,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不得讓學生提前畢業離校,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檔案等方式限制學生報考。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以中考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為錄取依據,不得以任何理由單獨組織招生考試或依據競賽成績單獨錄取。學生創新實踐成果評價作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的必要條件,列入初中畢業生升學附加分項目。
此外,河北今年將繼續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招生辦法。各縣(市、區)要將所屬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額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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