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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關注:第二屆國際化學校擇校展非京籍幼升小國際學校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通過審核后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系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協調解決。各區縣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指導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并公布實施細則。各區縣應建立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聯合審核機制。
其他非京籍子女入學政策
持有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區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等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按本市戶籍對待。
什么是“五證”?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
全家戶口簿
在京暫住證
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非本市戶籍按本市戶籍對待的條件是什么?
(1)區縣人力社保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
(2)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
(3)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
(4)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5)區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6)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籍登記卡;
(7)市人力社保部門為其父(或母)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8)其他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證明。
外地戶籍學齡兒童家長,但是符合北京市的按京籍對待條件,我都需要做什么?
符合按本市戶籍對待的情況請根據區縣教委公布的時間,攜帶符合按京籍對待的相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進行登記注冊,注冊后自行填寫詳細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入學幫助熱線:010-51268841010-5126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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