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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借讀
借讀主要指沒有北京戶籍兒童的入學問題。北京北京市教委對非京籍學生在北京的借讀問題有著如下規定:申請入北京市中小學校借讀的外省市學生,一般應由其家長(監護人)持學生常住戶口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該生在當地沒有監護就學條件的證明材料(學生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有學籍的,還應持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同意外出借讀的證明)和其家長(監護人)在京居住或暫住證明等,向學生暫住地區管片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同意,即可入校作為借讀生。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學生,持父(母)的北京市戶口簿及市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學生與父(母)關系證明,直接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管片學校聯系借讀。學校對服務片內的應予接收,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
非京籍學生入學,必須審核“五證”并辦理在京就讀證明。“五證”是指: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家長持“五證”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審核后參加入學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確定的學校聯系就讀。學校接收有困難的,可申請居住地所在區縣教委協調解決。
另外,北京北京市教委規定,七類借讀生在北京市幼升小視同北京市戶籍對待。2015年幼升小中改為8種情況按照本市戶籍對待。
8種情況按本市戶籍對待
持有以下證明的家庭,學齡子女可按本市戶籍對待:
區縣人力社保部門開具的《原北京下鄉青年子女身份證明》;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
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
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區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籍登記卡;
市人力社保部門為其父或母簽發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其他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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