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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一、中國法制史的總體框架
法學法碩,在法制史上的要求與法碩(非法學)的要求一摸一樣,這是不同于它與其他四門課程的一大特點。那么根據大綱的要求和歷年的考題來看,法制史的課程主要可以分為幾大部分,即夏商周階段的法律制度、秦漢法律制度、三國魏晉時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國立法部分、根據地時期立法等幾大塊。而各個時期的重點知識又可以是從立法狀況、司法制度、機構設置、典型刑罰(如奴隸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等)等。根據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法制史的學科特點就是歷史性比較強,知識點比較分散,而且涉及到很多古代的知識,所以學起來比較費力,對于學法的人來說有點勉為其難。不過,法制史所占分值不高,而且考題比較簡單,這給我們的復習備考降低了點難度。
二、中國法制史的考試特點
中國法制史的學科性質和知識點的分散性決定不可能出現案例分析題,但是不排除分析論述題的可能性,這就給我們的復習帶來了方便,在這一點上,我們要從以前的法律碩士的考題中去找命題線索。
我們認為法制史的命題變化不會太大,變化指點就是選擇題數量下降,對于命題的題型影響不大。
三、中國法制史的大綱變化
既然法學法碩與法律法碩的考試對于法制史的要求是一樣的,那么我們就要研究 2010 年考試大綱與 2009 年考試大綱的變化點,須知:大綱修改之處往往就是考題所在。
其具體變化為:
1 、第四章第一節,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點“犯罪與量刑”,刪除考點“蒙漢異法”,但對于元朝的蒙漢異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為這體現在其立法指導思想中;
2 、第四章第一節,新增考點“行政立法”,包括中樞和地方行政機構,科舉制度的變化,監察制度的發展三個子考點;
3 、第五章第四節,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點“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點“訴訟審判制度”。
大綱的變化點,雖然對于我們沒有什么歷史沿革上的意義,但是它畢竟從一個方面給我們指明了復習的重點。
四、中國法制史的重點知識梳理
要想在學習法制史的過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這個歷史朝代歌爛熟于心,因為以歷史朝代為線索,才能對法制史的內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與西周 東周分兩段 春秋和戰國 一統秦兩漢 三分魏楚吳
二晉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 隋唐五代傳 宋元明清后 皇朝至此完
中國古代法制線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會動蕩,法制有所發展——戰國由禮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轉變——秦漢成文法體系全面確立——三國兩晉南北朝時發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時法制淪為人治的工具——清末變法修律,法制開始近代化。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了解中國法律的產生極其特點;夏商周立法概況:“夏禹商湯周九刑”;奴隸制五刑的名稱和含義(墨、劓、剕 ( 刖 ) 、宮、大辟);了解天罰與神判;分別夏朝監獄與商朝監獄的名稱;了解西周“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呂侯制刑,史稱《呂刑》”;了解九刑的兩種含義;熟悉禮與刑的關系“出于禮而入于刑”;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則及“五過”的含義;掌握民事契約:“大質小劑、一傅二別”;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義;了解六禮的含義;嫡長子繼承制確立于商朝晚期;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民事——聽訟;刑事——斷獄;了解“五聽”含義;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鄭國鑄刑書——孔子反對;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晉國“鑄刑鼎”鄧析的私人著作:“竹刑”;了解成文法公布的歷史意義。
第二章 戰國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斷于法”的指導思想;《法經》的內容和結構及歷史地位;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幾種刑名和罪名的含義;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則;秦朝中央司法機關及神判制度;漢朝的立法指導思想;法律形式:律、令、科、比;文帝廢除肉刑;漢朝刑罰適用原則;主要罪名的含義;“春秋決獄”秋冬行刑;《曹魏律》: ① 將《法經》“具律”改為“刑名”,置于律首 ② “八議”入典 ③ 進一步調整法典結構與內容;《晉律》:泰始律、張杜律;《北魏律》:在當時占有重要的地位,規定 “ 官當 ” ;《北齊律》: ① 當時水準最高的封建法典 ②12 篇體例 ③ 在中國封建法制發展史上承前啟后 ④ 東魏麒趾格、西魏大統式;“重罪十條”的含義;“八議”的適用對象;“官當”正式規定在《北魏律》與《陳律》中;“準五服以制罪” ( 斬齊大小緦 ) ;死刑復奏的確立。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掌握幾部法典:《開皇律》: 12 篇、封建五刑形成、確立十惡;《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稱為《唐律疏議》,是中國封建社會的代表性法典;《開元律疏》唐玄宗修永徽律疏;《唐六典》:第一部行政法典;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則;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標準;所有權制度;婚姻與繼承;唐朝中央司法機關:大理寺、刑部、御史臺;告訴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復奏、五復奏制度和法官責任制度都要記憶理解。
在宋朝法律制度上,
1 、立法概況,對《宋刑統》的特點、編敕、編例和條法事類都要記憶理解;
2 、刑事立法,對宋朝的刑罰制度:折杖法要清楚,對刺配、凌遲、重法地法要記憶理解;
3 、民事立法,對宋朝的不動產買賣契約、典賣契約和財產繼承要記憶理解;
4 、行政立法,了解宋朝的國家政權機構的調整、官員選任與考課制度和監察制度的概況;
5 、司法制度,重點把握宋朝的中央司法機關,對鞫讞分司制、翻異別推制、務限法、《洗冤集錄》和《名公書判清明集》要記憶理解;
第四章 元明清法律制度
元朝: 1 、民事立法,對燒埋銀和婚姻與繼承制度的特點要把握; 2 、司法制度,對中央司法機關:大宗正府、刑部和宣政院的特點要把握; 3 、其中刑事立法的犯罪與量刑和行政立法是新增部分,要特別注意!
明朝法律制度:
1 、立法概況,對明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刑亂國用重典”、“明刑弼教”的要記憶理解,了解《大明律》的制定與“六部分篇”的體例,把握《大誥》的制定及其特點,了解《問刑條例》的情況,把握《大明會典》的特點;
2 、刑事立法,把握奸黨罪、充軍和廷杖的有關規定,重點把握明律與唐律比較在定罪量刑方面“輕其所輕,重其所重”的特點;
3 、民事立法,了解明律在婚姻家庭與繼承制度的變化;
4 、行政立法,把握明律在中樞與地方行政機構、官員選任制度和監察制度方面的有關規定;
5 、司法制度,重點把握明律在司法制度方面的規定,對明律的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廠衛、申明亭和會審制度的有關規定要重點把握。
清朝法律制度
1 、立法概況,重點理解清朝的立法指導思想:“詳譯明律,參以國制”,把握《大清律例》、《大清會典》、則例和適用于少數民族聚居區法規的特點;
2 、刑事立法,把握發遣、死刑制度、維護滿族特權的內容和文字獄的有關規定;
3 、經濟立法,對清朝海禁政策與對外貿易和專賣制度的有關規定要了解;
4 、司法制度,全面把握清朝的司法制度,對中央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與審判制度和秋審制度都要全面理解記憶。
第五章 清末、中國民國法律制度
清末法律制度:
1 、“預備立憲”,對“預備立憲”的背景與“大權統于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的指導原則、《欽定憲法大綱》、諮議局與資政院和《十九信條》要全民理解記憶;
2 、修律活動,對清末修律的指導思想 ( “中外通行,有裨治理” ) 要理解記憶,修訂法律館;對《大清現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要全面理解記憶,對禮法之爭、清末修律的主要特點和歷史意義要全面理解記憶;
3 、司法制度的變化,對清末司法制度的變化要全面把握,要看細看懂,對領事裁判權制度與會審公廨、司法機關的調整和訴訟審判制度的改革都要全面把握;
南京臨時政府法律制度:
1 、憲法性文件,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制定、主要內容、特點及其歷史意義都要把握;
2 、其他革命法令,關保障民權、發展經濟、文化教育、社會改革等方面的法令;
3 、司法制度,知道中央司法機關是什么,了解律師制度的有關情況,記憶理解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
北洋政府法律制度:
1 、制憲活動與憲法性文件,對《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 “天壇憲草” ) 、《中華民國約法》 ( “袁記約法” ) 和《中華民國憲法》 ( “賄選憲法” ) 要全面把握;
2 、刑事立法,對《暫行新刑律》要全面把握,了解單行刑事法規和判例與解釋例的情況;
3 、司法制度,把握北洋政府的司法機關的體系和訴訟審判制度的主要特點;
南京國民政府法律制度:重點掌握新增的商事立法和訴訟審判制度。其次注意其民商合一的立法體系和刑事特別法、指導思想等,掌握其憲法性文件和憲法。
第六章 革命根據地法律制度
第一、特別注意工農民主政權、抗日民主政權和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三個不同時期的憲法性文件。
第二、三個時期不同的土地立法情況、以及代表性的法律。
第三、司法制度的沿革,同時注意刑法罪名和原則、馬錫五審判方式。
五、中國法制史的復習建議
對于法制史,我們的建議是,多讀,多想。因為本科的知識點比較多、散、亂,所以必要的強制記憶是必須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就無規律可循,以下是我們提出的幾點建議:
1 、抓住歷史轉折時期的變化點
歷史轉折時期的變化,是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這段歷史時期發生的事情往往影響深遠。比如三國時期的八議制度,重罪十條等制度都是濫觴于此,為以后的很多法律制度的成熟發展奠定了基礎。
2 、抓住每個歷史時期的成熟的制度
比如唐朝的貞觀律、永徽律等都是中華法系為世界法律文化奉獻的重要典籍,是當時法律文化積淀的成果,因此就顯得非常重要。還有就是戰國時期的法經,也是很經典的法律文件,當然值得重視。
3 、重視各朝各代的司法機關及其職權的變化
我國歷史源遠流長,各朝各代的司法機關也是幾經變遷,頗為復雜,這就需要一定的記憶工作。需要掌握各朝代的各司法機關的設置,相互之間的制約與聯系,司法程序等,這就為我們掌握司法制度提供了線索。
4 、重點掌握刑罰制度
我國的刑罰文化蔚為壯觀,各種刑罰方法也很多,但是經過歷史的洗滌,留下了經典的奴隸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等刑罰制度,這是復習的重點。
5 、重視清末、民國立法
清末改律是中國大陸中華法系解體,移植外國法律制度的開始,這對于近現代中國的影響是深遠的,很多法律制度都濫觴于此。沈家本、伍廷芳等都是很著名的法學家,他們對于大清法律制度的改革的歷史功績是應當得到承認的。清末的立法雖然沒有保留下來,但是他們對于中國法律文化的轉變提供了很大的借鑒價值!
民國初年的立法,在中國立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特別是短短的時間內就創造了“六法全書”,有很多法律甚至于現在還實行于我國的臺灣地區。因此民國立法值得重視!
6 、根據地立法的問題
根據地立法,掌握的重點是他們的創新之處,以及對現在還有歷史借鑒價值的制度,其他的內容,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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