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包銷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6 10:00:09
一、包銷的含義及特點
包銷(Exclusive Sales),是指出口人通過簽訂包銷協議,把一種或某一類出口商品在某一時間、某一地區的經營權利,單獨給予包銷人,由包銷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同出口人簽訂具體的買賣合同,并在約定的期限和地區內,有獨家經營或專營的權利。
交易雙方是買賣關系,屬售定性質。
二、包銷協議
包銷協議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包銷協議的名稱、簽約日期與地點。
(2)包銷協議雙方的關系。
(3)包銷商品的范圍。
(4)包銷地區。
(5)包銷期限。
(6)包銷的數量或金額。
(7)作價辦法。
(8)中止協議的辦法。
(9)其他規定。
必須指出,包銷協議與通常貨物買賣合同并不相同。包銷協議只規定一般條件,作為將來出口企業與包銷商之間對包銷商品簽訂具體買賣合同的依據。
三、包銷方式的利弊
(一)包銷方式的積極作用
(1)有利于調動包銷商積極性。
(2)有利于穩定價格和銷路。
(3)有利于我方有計劃地安排生產,組織貨源和辦理出運工作,并根據市場的需要均衡供應,爭取較好的售價。
(4)有利于我方隨時了解消費者的反應,改進產品質量,提高消費者使用我方貨物的信心,從而擴大我出口商品的銷售。
(二)包銷方式的缺點
(1)包銷商可能利用專營權,壟斷市場,任意抬高售價,少賣多賺,對賣方不利。
(2)包銷方式的約束性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