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師基礎知識考試重點:勞動法
來源:發布時間:2009-03-17 10:39:20
第1章 勞動法
1、 勞動法的概念:
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系以及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
2、 勞動法所調整的勞動關系的以下特點:
第一:勞動關系發生的原因是實現勞動的過程,即勞動者要直接參加某種生產物品或提供服務的過程。
第二:勞動關系是在用人單位錄用了勞動者,使勞動者與勞動過程有了聯系之后才發生的。
第三:勞動關系是由職業的有償的勞動而發生的關系,非職業的勞動、無償的勞動、義務勞動所發生的關系都不由勞動法調整。
3、 勞動法所調整的其他關系:勞動關系是構成勞動法調整對象的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種關系,但并不是勞動法調整的惟一的關系。除了勞動關系之外,勞動法的調整對象還包括那些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
4、 現代勞動法的主要制度:
(1) 就業促進制度
(2) 集體談判和集體合同制度
(3) 勞動標準制度
(4) 職業技能開發制度
(5) 社會保險制度
(6) 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7) 勞動監督檢查制度
5、 就業促進制度
促進就業制度主要包括國家的就業方針,政府有關部門在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服務、實施失業保護等方面的責任和措施,以及對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等特殊群體的專門促進措施等內容。
6、 集體談判的含義
集體談判是指,員工代表(通常是工會代表)和單位行政部門或者雇主之間就勞動條件的改善和勞動關系的處理問題進行的談判制度。集體談判在我國目前被稱為“集體協商”。
7、 集體合同制度主要包括:集體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以及集體合同的形式和效力等內容。
8、 勞動爭議制度屬于勞動程序法的內容,它是為了保證勞動實體的實現而制定的有關處理勞動爭議的調解程度、仲裁程序和訴訟程序的規范。
9、 勞動法的作用:
(1) 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 是預防和解決勞動爭議的必要手段
(3) 對勞動力市場的運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確認勞動者為勞動力所有者,使勞動者在在勞動力市場上處于勞動力代方主體的法律地位。
第二,通過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為勞動力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相互選擇和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在市場上自由流動提供了法律條件。
第三,實行統一的勞動標準和社會保險制度,使勞動力在使用和流動過程中得到基本保障,同時,也使勞動力市場上的勞動力資源不中斷。
10、 勞動法制的建立:
從1949年10月至1957年,是勞動法制的初步建立時期。當時勞動法的主要要依據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9月通過)和 1954年的憲法。這兩部重要文件均原則規定了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準則。前者就勞動者的結社權、企業民主管理、工作時間、最低工資、勞動保險、工礦檢查等問題,作了規定。后者則更規范地明確并保證公民所享有的勞動權、休息權、物質幫助權和受教育權等。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1992年)對我國工會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規定。它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稱姐妹法。
12、《勞動法》的誕生是我國勞動法制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
《勞動法》的基本宗旨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的核心是調整勞動關系;
《勞動法》的重點是確定勞動標準。
13、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1) 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
(2) 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3) 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