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商學院本科招生章程公布(3)
第十八條 專業(類)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條件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計入投檔成績。
第二十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公布,網址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訴電話0731-88689012。
第二十一條 錄取新生在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內未辦理報到手續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試。對復查(復檢、復試)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
第二十四條 學校除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外還采取設立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湖南商學院
2017年3月17日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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