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美術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三條 學院設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工作全程由紀委部門監督監察。
第五條 我院設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不做分省計劃(除天津外,招生計劃含2017年天津美術學院”天美人才計劃”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計劃”招生計劃及要求詳見《天津美術學院2017年“天美人才計劃”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各學科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及計劃執行情況,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經院招生委員會研究同意,各專業招生計劃可在總計劃內做適當的調整。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主要用于生源較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錄取最低分同分錄取或順延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按照各省市招辦提供的報考我院的考生名單,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文化成績及專業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錄取原則:
我院是教育部批準的自主劃定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的院校之一,錄取時不承認任何政策加分,報考我院的全國考生均按我院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最低控制線(不分文理科)進行錄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劃定控制線和進行錄取工作,以下對文化課分數的要求均以原始分為標準,如考生成績為非原始分則折合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滿分為750分)。我院依據以下錄取原則錄取:
1、按照教育部規定,考生必須獲得所在省、市、自治區美術統考合格證才可報考我院(省統考未涉及的專業除外,具體操作辦法以各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文件為準)。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專業考試合格證后才可填報我院(以下本原則所述專業成績均為我院專業成績)。考生必須在所在省、市、自治區填報有我院志愿,且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考生。凡報考我院考生須登陸我院指定網址填報專業(招考方向)志愿。我院共設六個專業(招考方向)志愿,獲得我院繪畫類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可根據我院簡章中公布的繪畫類所包含的專業(招考方向)選報不超過四個專業(招考方向);獲得我院設計類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可根據我院簡章中公布的設計類所包含的專業(招考方向)選報不超過四個專業(招考方向);獲得我院史論類專業合格證的考生可根據我院簡章中公布的史論類所包含的專業(招考方向)選報不超過二個專業(招考方向)。我院2017年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項均采用此方式)。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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