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師范學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辦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社會需求,統籌考慮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名人數、生源質量、往年計劃執行情況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黨委會審定后,報湖南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線上生源的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提前向社會公布。預留計劃的使用將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在進檔考生中,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擇優錄取下一級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投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實際投檔比例視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
第十五條 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市、區)優惠政策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 報考英語類各專業的考生,要求口語合格。
第十七條 報考學校英語專業的考生限其參加全國統考的外語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規則:錄取專業時,按照“專業清”的原則,即先將進檔的第一專業志愿考生安排完后,再考慮第二專業志愿的考生,依此類推,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分數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投檔考生若出現投檔成績同分的情況,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普通文科考生排序規則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普通理科考生排序規則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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