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師范大學招生章程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吉林師范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四平校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海豐大街1301號。
長春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卓越大街3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專科生的招生工作,負責制定招生政策,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等。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工作機構,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的本專科招生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辦招生事宜。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巡視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察和巡視監督。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八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吉林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畢業生由吉林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吉林師范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第九條 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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