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師范大學招生章程公布(2)
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十條 學校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學生在校期間遇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導致經濟困難,可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自己的困難情況,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獲取臨時困難補助。學校根據時間節點設立愛心禮包、返鄉車票等專項補助。學校設立社會獎助學金,由社會各界人士在我校捐資設立用以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一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二條 有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學費標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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