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師范大學招生章程公布(4)
第十六條 錄取辦法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分數,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
3.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文綜、語文、外語、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理綜、數學、外語、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所在省份招考文件規定了相關的排序方法,則按其辦法執行。
4.專業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在專業調劑一欄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視為“不同意(否)”。
5.退檔。對已投檔考生,不符合我校錄取條件且不服從調劑的,給予退檔處理。
6.加試要求。報考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考生必須有體育類專業考試合格證;吉林省的音樂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以及黑龍江省、河北省、河南省、山東省、山西省、江西省的美術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相應的美術類專業,必須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否則不予錄取;招收其他省份的藝術類專業考生,承認相應省份對應專業的統考(聯考)合格成績。
7.中外合作辦學和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8.部分特殊類型專業錄取原則。
①體育類專業。
體育教育(師范)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先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以招生計劃150%的比例確定學校最低文化課成績控制線,再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課成績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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