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2)
高職(專科)專業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每生每學年4100元、財務管理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應用韓語專業每生每學年4300元、文秘專業每生每學年3300元、法律事務專業每生每學年4000元。
第四章 錄取說明
第七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無特別要求。
第八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專業中女生招收計劃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廳的有關規定,已經在專業計劃中進行標注說明,未標注說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專業(本科、專科)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一、公安專業
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報名條件、政治條件、身體條件、體能測試(男子、女子)項目及合格標準等詳見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與吉林省公安廳聯合下發文件。
二、普通專業
報考普通專業(本科、專科)的考生身體條件按照各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規定的條件、標準執行。其中,報考藝術類相關專業(本科、專科)的考生要求無色盲、無色弱。
第十條 錄取規則
一、公安專業
我院公安專業只在吉林省內招生,提前批次錄取。凡志愿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報考志愿須填在吉林省第一階段錄取的“提前批次錄取院校第一志愿欄”,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體能測試、體檢、面試、政審均合格的考生,本科專業根據生源地專業招生計劃數(男、女)及高考分數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120%調檔比例進行調檔。經審閱電子檔案合格后,按招生計劃(男、女)、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及我院擇優錄取政策進行錄取。錄取過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即首先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個檢索投檔,當第一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退出現役部隊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備上述優先錄取條件,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
(責任編輯:盧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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