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精神,經市殘聯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市 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重慶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的14名工作人員(詳見《重慶市市屬事業單位2009年第二季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續)》,以下簡稱《一覽表(續)》)。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四、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續)》)。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2,未達到該比例的,除特殊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 本次考試專業技術崗位公共科目、專業科目測試報名均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事宜如下: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09年5月6日至10日8:30-12:00,14:00-17:30期間前往市殘聯(重慶市渝中區人和街74號),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gaoxiaojob.com,高校人才網)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提交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紙質小2寸同底彩照2張。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初審報考資格。市殘聯根據報考人員填報的材料,對照職位報考要求,現場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當日提出審查意見,告知報考人員。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市殘聯登記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3)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報名時進行繳費(按市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參考。 (4)領取準考證。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于2009年5月19日至5月23日8:30-12:00,14:00-17:30前往市殘聯領取本人準考證,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逾期領取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六、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測試及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公共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筆試時間初定于2009年5月24日(星期日),具體時間及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加分資格條件 (1)“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重慶)計劃”和“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1年且經考核合格者,其參加筆試成績按規定加5分。 考生加分資格條件的確認: 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重慶)計劃”須持市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開據證明到市殘聯審查確認資格條件。 ②“三支一扶”大學生請于報名后3日內將本人的姓名、性別、所在服務區縣、報考單位、準考證號等,通過電話(023-86868883)或傳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加分資格條件,經按規定程序確認后,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通報市殘聯。 (2)根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評選表彰試行辦法》(渝委組〔2008〕25號)規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10分,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在筆試成績中加2分。 同時符合上述多項加分條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項加分政策,不可重復計算。 (二)專業科目測試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專業科目測試內容為本專業(行業)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技術人員崗位的專業科目測試由市殘聯會同重慶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確定內容并組織實施。專業科目分值100分。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專業科目測試時間、地點及方式見《一覽表(續)》。 (三)面試 面試在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成績公布一周后,由市殘聯會同重慶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組織,市人事局負責指導、監督。 面試比例為1:2或1:3,具體由市殘聯視擬招聘崗位實際報考人數多少確定。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科目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進入面試人員在考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須持有關證件(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其他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有工作單位的需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到市殘聯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該崗位考生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科目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面試方式、時間及地點等見《一覽表(續)》。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含加分)×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七、體檢和政審考核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由市殘聯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重慶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疑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市殘聯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市殘聯會同重慶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對擬聘人員政治思想素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日常學習工作情況、身份狀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體檢、考核、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公示 擬聘人員由市殘聯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重慶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市殘聯審核,報市人事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重慶市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2009年應屆畢業生截止2009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畢業證等所需證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考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市殘聯負責解釋。 附件:2009年第二季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情況一覽表(續).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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