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9年上半年度公安機關586名文職崗位工作人員招聘公告
來源:發布時間:2009-05-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經市公務員局、市公安局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86名上海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或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大專及其以上學歷。車輛駕駛崗位報考學歷條件放寬至高中(中專)以上,船艇駕駛、輪機崗位報考學歷放寬至初中以上;
6、197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醫務崗位年齡放寬至1964年5月25日以后出生,船艇駕駛、輪機崗位年齡放寬至1959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7、本人、家庭成員以及主要社會關系中沒有違法犯罪記錄,本人沒有被開除公職的記錄;
8、具備擬擔任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和工作能力。其中,招考崗位明確要求有專業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工作經歷。(詳見《招聘簡章》)
二、考試報名辦法
(一)招聘崗位查詢
本次向社會公開招聘586名上海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人員的具體崗位、考試科目、資格條件等,詳見《招聘簡章》。從5月14日開始可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http://www.21cnhr.gov.cn)進行查詢。
(二)報名方式
1、本次考試報名一律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考試報名時間為2009年5月25日至6月1日。報名網站為上海“21世紀人才網”。
2、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在報名時填寫一個報考崗位。愿意接受崗位調劑的,可在報名表格上注明。
3、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報名時,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2009年上半年度上海市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人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報考人員應對網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4、完成網上報名和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于6月19日至6月25日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方法和內容
1、本次考試分筆試和技能測試。筆試科目為《文職人員基本素質測驗》;技能測試科目根據具體報考崗位確定(詳見《招聘簡章》),考試不指定復習用書。考試范圍以《2009年上半年度上海市公安機關文職崗位工作人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將于2009年5月14日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http://www.spta.gov.cn)上公布。
2、筆試和技能測試定于2009年6月27、28日進行,具體見準考證的時間安排。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3、筆試、技能測試成績合格分數線,根據崗位類別和區域報考情況,按照招聘崗位數的1:3比例確定。
考生可于2009年7月14日以后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shrc.com.cn)查詢。
四、招聘程序
1、筆試、技能測試成績合格者,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再進入面試。
2、根據筆試、技能測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察的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并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網站上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市、區人才服務中心所屬派遣機構按規定程序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到公安機關文職崗位上工作,試用期為2個月。文職人員在試用期內應接受崗前培訓與試用期考核。
五、薪酬標準
詳見《招聘簡章》。
政策咨詢電話:62334943,62337942
考務咨詢電話:6404900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網上繳費咨詢電話:52504520
監督電話:24022541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務員局
上海市公安局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