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師資力量,有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通知》(甬政發〔2009〕10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定向招聘一批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確定 本次全市共招聘幼兒園教師500名,用人單位范圍包括各種辦學體制的幼兒園(包括民辦幼兒園)。其中,海曙區36名,江東區31名,江北區28名,鎮海區25名,北侖區35名,鄞州區85名,慈溪市77名,余姚市56名,奉化市25名,寧海縣47名,象山縣45名,大榭開發區2名、東錢湖旅游度假區4名,寧波國家高新區4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熱愛幼兒教育事業,熱愛幼兒,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在校期間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 (二)具有與履行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道德素質、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相關專業技能和心理素質。 (三)學歷要求:達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 (四)身心健康,體檢合格。參照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 (五)具備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各縣 (市)、區教育、人事部門網站招聘公告。 三、招聘基本范圍(符合下列范圍之一) (一)寧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三)寧波市生源未就業的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或學前教育類畢業生((憑未就業登記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未就業的相關材料)。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或學前教育類專業畢業,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寧波市在職非事業編制教師,研究生放寬至30周歲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報任教幼兒園所在縣(市)、區的應聘崗位。 (五)專業對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或學前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的省級優秀畢業生,教育部所屬師范院校全日制師范類或學前教育類專業畢業的應屆優秀畢業生。 四、招聘原則及辦法 (一)本次招聘由寧波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聘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錄用的原則,同時對部分應聘 人員給予政策傾斜。 1、寧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附加3分; 2、寧波市生源未就業的2007年、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畢業生(憑未就業登記證或其他能證明本人未就業的相關材料)附加3分; 3、寧波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及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附加2分; 4、家境貧困的寧波大市生源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附加4分(憑總工會發放的特困職工家庭證書,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城鄉低保家庭證書,或勞動部門出示的零就業家庭證明)。 以上各項加分不能累計。 (三)應聘人員必須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業務考試。業務考試形式分為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1、筆試: 筆試由寧波市教育局會同寧波市人事局組織實施。筆試內容主要包括學前教育學、學前心理學理論、學前教材教法、專業綜合知識等,由寧波市教育局統一命題,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當地人事部門同時組織進行。筆試成績按卷面得分的40%計算。 各縣(市)區教育局依據筆試成績和附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不足計劃數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 2、面試 面試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局會同當地人事部門制訂方案并組織實施。面試包括上課或試講,幼教專業技能測試和綜合素質考察。面試占總成績60%。面試實際成績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 3、面試結束后,根據考生總分即筆試成績(含附加分)+面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因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按同一崗位進入面試的其他應聘人員的綜合成績,確定替補人員。根據體檢結果確定參加培訓人員名單。 五、上崗培訓及考核錄用 (一)擬錄用人員須參加為期半年的上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市幼兒教師培訓中心統籌組織,市、縣兩級教師培訓機構和相關幼兒園具體落實。 (二)上崗前培訓分集中理論培訓和見習培訓兩部分。師范類、學前教育類畢業生及其他已獲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集中理論培訓1個月,到幼兒園見習培訓5個月。非師范類、非學前教育類畢業生及其他未獲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集中理論培訓3個月,到幼兒園見習培訓3個月。 (三)達到規定的培訓時間后,由相關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必要的業務考核,考核合格并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后,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當地人事局核準,可辦理事業編制錄用手續,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派遣到各種辦學體制的幼兒園工作并至少服務5年。 (四)考核合格但未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先到提供崗位的幼兒園上崗并簽訂勞動合同,允許其在上崗后一年內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再辦理事業編制錄用手續。屆時未取得幼兒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崗位的幼兒園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五)參加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補貼費。生活補貼費及培訓費由擬招聘學校所在縣(市)、區財政承擔。 六、報名、考試時間安排 (一)本次招聘報名以縣(市)、區為單位進行,采取屬地報名形式。每一位應聘人員只能報某個縣(市)、區的1個崗位。 1、報名時間:6月4日—6月6日,上午8:3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各縣(市)、區(具體地點和聯系方式見附件3)。 符合招聘范圍和條件的應聘人員可從寧波教科網或各縣市區教育網上下載《2009年寧波市定向招聘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 如實填寫個人信息,攜帶相關材料(見附件1)到各報名點報名。在外地(寧波大市以外)的符合招聘范圍和條件的應聘人員可委托家人及他人報名(材料要求同上)。 3、資格審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凡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受理。對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 4、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收費的復函》(浙財綜字〔2007〕12號)規定,收取筆試考務費40元,家庭貧困考生憑證明免收考務費。 (二)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按要求提供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并如實填寫相關表格。詳見附件1。 (三)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和方式 準考證于6月12日到各縣(市)、區的報名地點領取。 (四)筆試時間:6月14日,各縣市區考場考點(詳見準考證)。筆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 (五)筆試成績和面試人員名單查詢時間及方式 應聘人員可于6月20日起在寧波教科網、寧波教育人事網及各縣(市)教育網查看筆試成績和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六)面試時間:在公布面試人員名單時告知面試時間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參加考試、培訓資格及錄用資格。 (二)培訓考核不合格,公示有異議并經核實的,不予錄用。 (三)被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并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繼續聘用。 附件1: 1、填寫好的《2009年寧波市定向招聘幼兒園事業編制教師報名登記表》一式1份、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2張(其中一張粘貼在登記表上); 2、身份證、寧波生源提供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榮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就業協議書; 4、符合加分條件的各類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能證明你符合報名條件的原件及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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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桂萍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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