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家2009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重點省市,浙江省于今日第一批發布招考公告,明確細化了浙江省在本次招錄工作中所承擔的相應任務和工作,專家特此對浙江省招考公告進行了解讀分析。 一、09年應屆畢業生及退役士兵為主體 公告中明確提出全省面向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和退役士兵招錄人民警察學員、司法助理學員。本次浙江省計劃招錄培養632名,就招錄主體來看,招錄應屆畢業生共558人,招錄退役士兵共74人;按職位來看,公安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學員500名,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學員64名,司法助理學員68名。 承擔本次培養任務的院校為浙江警察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共招收本科生510人,專科生122人。其中浙江警察學院主要承擔人民警察的招錄工作,共計招收學員500名,其中向應屆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學員450名,以本科層次培養;向退役士兵招錄人民警察50人,以專科層次培養。上海政法學院主要承擔本科招錄工作,均從應屆畢業生中招錄人數共計60人,人民警察學員40人,司法助理學員20人;浙江警官職業學院主要承擔專科招錄工作,招錄人數共計72人,向退役士兵招收人民警察24名,向應屆畢業生招錄司法助理學員48名。 二、招錄培養分層明確 本次浙江省試點招錄分專科、本科兩個層次,其中專科層次招錄122人、本科層次招錄510人。 1.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報考程序嚴謹,對初審不合格者制定補救措施 2009年浙江省政法干警考試報名實行網上報名,2009年7月20日0:00至2009年7月25日24:00報考人員統一在浙江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系統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接收注冊及報名;2009年7月26日0:00至7月28日24:00進行第一次資格初審,對未通過初審者說明情況;7月29日0:00至8月1日17:00接受考生查詢初審情況,并對第一次初審未通過者接受再次報名,并在2日內完成資格審查(即截至8月2日12:00完成全部資格初審)。報考人員于2009年7月29日0:00至8月7日17:00期間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未按時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下載準考證時間為2009年8月25日9:00至8月30日12:00。 四、考試特色鮮明:按學歷分層考試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申論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為10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筆試試卷設“專科類”和“本碩類”兩種版本,分別適用于報考“專科試點班”的考生和報考“本科及法學碩士班”的考生,在試題類型、數量、難度等方面有所區分。 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 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 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二)體能測評 面試前,報考人民警察的面試人員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特能測評工作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司法行政部門共同組織。 擬參加面試人員中體能測評不合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本人放棄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三)面試 面試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一定比例確定。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四)體檢 招錄計劃2名及以下的按1:2確定體檢對象,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確定體檢對象。 五、加分政策:照顧特殊考生,體現原則 在服役期間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同等條件優先錄用。 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的,其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六、一體化培養與管理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制、審定專業培養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干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要加強試點班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的(擬)退役士兵,由民政部門統一明確相關優撫政策。被錄取的高校應屆畢業生,戶口應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準,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本科層次被錄取人員到招錄單位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后,方可交流。 七、招錄時間安排 本次浙江省試點招錄時間安排如下: 7月20日,報名與資格審查。 8月29日、30日,筆試。9月中旬,公布筆試成績。 9月下旬,面試、體檢和考察。 9月底至10月上旬,公示、審批、發放錄取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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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潔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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