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關于法與道德的共同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種社會規范,都具有規范性 B.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強制性,都是人們應該遵循的規范 C.法律和道德都是歷史的產物,都是不斷變化的 D.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質生產方式之上的 答案:ABCD 解析:人類社會早期,法與道德曾渾然一體。在二者高度分化后,法與道德依然在如下方面表現出共同性。(1)在發生學上,都由原始習慣脫胎而來,且在發生發展中有相互轉化。(2)在形式歸屬上,都屬社會規范,具有社會規范應有的規范性、概括性、連續性、穩定性、效率性等屬性(程度上存在差別)。(3)在內容上,都蘊含和體現一定的社會價值,總體精神和內容相互重疊滲透。(4)在功能上,都是社會調控手段,以維護和實現一定社會秩序和正義為使命。(5)在發展水平上,都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尺,且在發展水平上互為標志和說明。綜上所述,ABCD都是正確的。 22.關于司法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可以成立? A.司法的依據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淵源,而當代中國司法原則“以法律為準繩”中的“法律”則需要作廣義的理解 B.司法是司法機關以國家名義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的活動 C.司法權不是一種決策權、執行權,而是一種判斷權 D.當代中國司法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答案:ACD 解析:司法是司法機關以國家名義對具體糾紛進行認定和裁決的專門性活動,而外部行政行為屬于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的活動,因此,司法權不是一種決策權、執行權,而是一種判斷權。選項AC正確。司法的依據主要是正式的法律淵源,而當代中國司法原則“以法律為準繩”中的“法律”則需要作廣義的理解,它包括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頒布的法律、法規,特別情況下還包括習慣、政策等。在當代中國,司法要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也就是審判既要合法,還要具有良好的社會效果,“辯法析理,勝敗皆服、息事寧人、促進和諧”。因此,正確選項為ACD. 23.20世紀90年代初,傳銷活動在中國大陸流行時,法律法規對此沒有任何具體規定。當時,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對這類案件的處理往往依據《民法通則》第7條。該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說明法律原則具有哪些作用? A.法律原則具有評價作用 B.法律原則具有裁判作用 C.法律原則具有預測作用 D.法律原則具有強制作用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原則是為法律規則提供某種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指導性的價值準則或規范,是法律訴訟、法律程序或法律裁決的確認規范。法律原則具有彌補法律漏洞,評價、預測法律行為,制裁違法行為,指導司法審判等作用,在本題當中,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沒有具體法律規范的情況下,依據法律原則對傳銷行為加以處理,體現了法律原則評價、裁判、預測、強制的作用。所以,本題答案為ABCD. 24,村民姚某育有一子一女,其妻早逝。在姚某生前生活不能自理的5年時間里,女兒對其日常生活進行照顧。姚某去世之后留有祖傳貴重物品若干,女兒想分得其中一部分,但兒子認為,按照當地女兒無繼承權的風俗習慣,其妹不能繼承。當地大部分村民也指責姚某的女兒無理取鬧。對此,下列哪些說法可以成立? A.在農村地區,應該允許風俗習慣優先于法律規定 B.法與習俗的正當性之間存在一定的緊張關系 C.中國法的現代化需要處理好國家的制定法與“民間法”之間的關系 D.中國現行法律與中國人的傳統觀念有一定的沖突 答案:BCD 解析:法與習慣都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都在社會生活中調整著人們的行為。二者既相互補充又相互沖突。我國沒有承認習慣作為正式的法律淵源,在習慣與法律規定沖突時就要按照法律的規定行事。在法律現代化的過程中,我們要處理好法律與習慣的關系,使二者和諧共存。故本題中只有選項A的表述不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BCD. 25.孫某早年與妻子呂某離婚,兒子小強隨呂某生活。小強15歲時,其祖父去世,孫某讓小強參加葬禮而小強與祖父沒有感情,加上呂某阻擋,未參加葬禮。從此,孫某就不再支付小強的撫養費用。呂某和小強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責令孫某承擔撫養費。在法庭上,孫某提出不承擔撫養費的理由是,小強不參加祖父葬禮屬不孝之舉,天理難容。法院沒有采納孫某的理由,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判決呂某和小強勝訴。根據這個事例,下面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一個國家的法與其道德之間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決的結果表明:一個國家的立法可以不考慮某些道德觀念 C.法的適用過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斷 D.法對人們的行為的評價作用應表現為評價人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 答案:ABD 解析:法與道德都是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法通過評價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來規范人們的行為,道德通過評價人們的行為是否符合道德來規范人們的行為。二者在社會生活中共同發揮著作用。雖然道德對立法具有指導作用,是評價法律善與惡的標準,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僅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盡管如此,仍不能忽視道德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題中只有選項C的說法不正確。所以,本題答案為ABD. 26. 下列關于法治與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適當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這意味著法律取代了其他社會調整手段 B.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于社會對法律的重視程度不同 C.實現了法制,就不會出現犧牲個案實體正義的情況 D.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 答案:ABC 解析:A項,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會生活,但絕不意味著法律取代了其他社會調整手段,事實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調整手段;B項,法治與法制的根本區別在于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與制約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權利保障與權力制約,而法制的最終目的是建立符合統治階級的法律秩序。基于對B項(對法制最終目的)的分析,C項所述內容也不正確。 27. 下列有關執法與守法區別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 A.執法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機關,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體不僅包括國家機關,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機關的執法具有主動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動性 C.執法是執法主體將法律實施于其他機關、團體或個人的活動,守法是一切機關、團體或個人實施法律的活動 D.執法須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須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ABD 解析:A項錯在執法的主體僅包括國家行政機關,即執法機關,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項錯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積極的守法也包括消極的守法。C項是正確的表述;D項錯在積極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規定的行為規范,將抽象的行為模式轉化為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中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行為,這是守法的實質要求。有一點必須注意,那就是行使權利并不意味著為所欲為。 28. 在現代法律實踐中,當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通常采取哪些原則? A.價值排序原則 B.秩序優先原則 C.個案平衡原則 D.比例原則 答案:ACD 解析:通常采納的原則有三個。①價值排序原則,指在不同位階的法的價值發生沖突時,在先的價值優于在后的價值。②個案平衡原則,指在處于同一位階上的法的價值之間發生沖突時,必須綜合考慮主體之間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個案的解決能夠適當兼顧雙方的利益。③比例原則,指“為保護某種較為優越的法價值須侵及一種法益時,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29.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為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下列哪些表述屬于有選擇的指引? A.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B.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C.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民法通則規定,公民對自己的發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權申請領取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答案:BCD 解析:法通過規定公民的權利與義務從而對人的行為具有指引作用,這種指引作用有兩種實現模式,一是授權性的可選擇的指引,允許人們自行決定是否這樣行為,從而鼓勵人民實現法律賦予的權利;二是義務性的確定不可選擇的指引,人們必須依據法律規范的指引而行為,從而禁止人們違反法律設定的義務。關于A選項,不得侵犯他人的人格尊嚴是法律為公民所設定的義務,其指引作用為確定的指引。關于B 選項,法律授權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是否變更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其指引作用屬于授權性的可選擇的指引。因此該項為應選項。關于C選項,一方面從禁止犯罪的角度來看該條為故意殺人行為設定了必然的法律制裁,是確定的指引;另一方面,更具體地分析,該條是刑法分則部分的條文規定,屬于裁判規則,是對人民法院如何就故意殺人罪處罰的指引。該條文賦予了人民法院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法院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在所列三種刑罰中選擇適當的量刑,因此其指引作用屬于有選擇的指引。經過全面的考慮,該項為應選項。關于D選項,明顯是授權性規則,屬于可選擇的指引,為應選項。 30. 根據《立法法》的要求,下列哪些事項只能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加以規定? A.勞動爭議仲裁制度 B.教育制度 C.對私有企業的財產征收制度 D.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度 答案:ACD 解析:根據《立法法》第8 條規定:“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一)國家主權的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六)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九)訴訟和仲裁制度;(十)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所以ACD為本題正確選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