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09年基層公安機關定向招錄遞補人員資格復審通知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0-1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經研究,擬于10月19日進行2009年山西省基層山西省公安機關定向招錄遞補人員資格審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
因考生資格復審不合格空缺的名額,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進行遞補(遞補名單附后)。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及相關安排
時間:2009年10月19日(8:00至23:00);
地點:山西省公安廳主樓607室。
三、資格復審方式
根據《2009年山西省基層公安、司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告》的規定和擬錄用職位的資格條件要求,在資格復審地點由工作人員對報考者的紙質材料進行復審。如考生提交的紙質材料與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則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1、報考本科教育二學位職位、高校畢業生專科教育職位的2009年應屆生畢業生,資格復審時,須持《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僅報考本科教育二學位的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2、報考本科教育二學位職位、高校畢業生專科教育職位的2007年和2008年畢業未就業的畢業生,資格復審時,須持《筆試準考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僅報考本科教育二學位的考生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未就業證明(由畢業院校就業指導中心出具)。
3、報考退役士兵專科教育職位的已退役士兵,資格復審時,須持《筆試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士兵證明、已就業的退伍兵同時須持就業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報考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提前做好準備工作,按時參加資格復審。如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十七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