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城鎮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 2003年8月12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堅持住房市場化的基本方向,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以需求為導向,調整供應結構,滿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堅持深化改革,不斷消除影響居民住房消費的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堅持加強宏觀調控,努力實現房地產市場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使房地產業的發展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相關產業相協調,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一)完善住房供應政策,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 地方政府應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時,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具體收入線標準和范圍,并做好其住房供應保障工作。 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通過土地劃撥、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承擔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控制開發貸款利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對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嚴格審定銷售價格,依法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參加對象和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美規定執行。但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 (二)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控制高檔商品房建設 根據市場需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發展,提高其在市場供應中的比例。對普遙商品住房建設,要調控土地供應,控制土地價格,清理并逐步減少建設和消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多渠道降低建設成本,努力使住房價格與大多數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適應。 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檔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捌分標準。對高檔、大戶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檔寫字樓、商業性用房積壓較多的地區,要控制此類項目的建設用地供應量,或暫停審批此類項目。也可以適當提高高檔商品房等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和預售條件。 (三)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繼續推進現有住房出售,完善住房補貼制度 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切實保障城鎮最低收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來源環球網校以財政預算資金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穩定規范的住房保障資金來源。要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保障水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 對能夠保證居住安全的菲成套住房,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向職工出售。對權屬有爭議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單位出具書面具結保證后,向職工出售。對因手續不全等歷史遺留問題影響公有住房出售和權屬登記發證的,來源環球網校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確界限,妥善處理。 嚴格執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定住房補貼標準,并根據補貼資金需求和財力可能,加大住房補貼資金籌集力度,切實推動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對直管公房和財政負擔單位公房出售的凈收入,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統籌用于發放住房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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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韓志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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