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行測考試大綱將常識判斷部分由第一部分變為第五部分,放在言語理解、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模塊之后。常識模塊由去年的開場到今年的壓軸,顯示出命題者的用心。對于同分數段的應試者而言,常識判斷就是行測的官子之戰,官子收得好不好,決定了考生能否從競爭激烈的公考中脫穎而出。 在最后十天左右的備考時間里,考生在復習常識模塊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加強重點突破 (一)法律方面 法律方面,需加強對新法和近期修改的法律的關注。 在對行政法、憲法、民法、刑法這四大基礎性的法律知識有所掌握之后,考生需重點關注: 1. 《刑法修正案(七)》 (1)索賄受賄罪主體范圍的擴大(包括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近親屬以及情人等與其關系密切的人); (2)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公民信息罪(該罪涉及到“人肉搜索”問題,具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 (3)組織、領導傳銷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 (4)偷稅罪(不再規定具體數額,但對初犯可不追究刑責); (5)組織未成年人盜竊的犯罪(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盜竊不構成犯罪,但是組織未成年人盜竊,最高則可能判刑七年,對被組織的未成年人沒有年齡限制); (6)擴大了內幕交易罪的行為范圍(打擊老鼠倉); (7)洗錢罪的主體范圍擴大(增加了單位也可以成為洗錢罪的犯罪主體) 2. 《食品安全法》 (1)各部門對食品監管應各司其職: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綜合協調職責,質監部門負責生產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的監管、食藥部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 (2)在分段監管的基礎上,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 (3)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的標準都統一為國家的食品安全標準; (4)食品企業出現了問題,在企業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優先民事賠償; (5)食品廣告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監管部門、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造成損害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3. 《循環經濟法》 循環經濟,就是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進行的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活動。 (1)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合理使用壽命內的建筑物,應當采取措施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除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決定拆除; (2)設計產品包裝物應當執行產品包裝標準,防止過度包裝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如月餅、粽子等“過度包裝”“豪華包裝”)等; (3)廢電器電子產品、報廢機動車船、廢輪胎、廢鉛酸電池等特定產品進行拆解或者再利用,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回收的電器電子產品,經過修復后銷售的,必須符合再利用產品標準,并在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利用產品。 4. 《保險法》 (1)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時,限制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一是投保人雖然未如實告知,但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已經知道其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二是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權,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未行使該權利的,則不得再行使,即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抗辯權的期限為兩年。 (2)嚴格限制保險合同的格式條款:一是規定保險人對合同應當履行全部說明義務;二是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以便于投保人了解全部合同內容; (3)對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等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限制保險人的免賠權利: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雖然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如媒體報道)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政治方面 政治方面,要密切注意十七大、尤其是十七屆三中全會、十七屆四中全會報告中的熱點,對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和新中國成立六十年的成就和上海世博會等相關主題熟練掌握。 (三)經濟方面 經濟方面,需要結合我們提供的時事資料,加強對“十一五”規劃、國際金融危機下中國政府的宏觀調控措施以及相關的經濟政策(如積極的財政政策、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全面回調的貿易政策;十大產業振興計劃,包括的行業有:鋼鐵、汽車、紡織、裝備制造、電子信息、造船、有色金屬、石化、輕工業和物流業,不包括金融、房地產;4萬億政府刺激計劃)等相關內容的掌握。 二、加強對解題技巧的訓練和運用 重視題干中的語言重點和邏輯重點,重視對排除法的充分運用。事實上,許多常識判斷題的答案就在題干里,如果能找到題眼,那么考生就能迅速排除干擾項。例如2008年國考的105題: 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內?( ) A.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拒絕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C.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上市公司的罰款決定 這道題目對非法律專業的同學來說有一定難度。但是只要找到題眼,然后運用排除法即可解答。題干中的題眼是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B有“刑事拘留”的字樣。只要我們掌握基本的常識,明確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有質的不同,而其他三項均屬于行政案件,就可以毫不費力的選出正確答案B。 需要說明的是,排除法的運用相當廣泛和靈活,必須建立在前期的復習和多年知識積累的基礎上,否則再簡單的考題,也無計可施。 |
公務員精講班輔導 |
主講老師 |
課時 |
學費 |
論壇 |
報名 |
|
---|---|---|---|---|---|---|
行政能力測驗網絡輔導 | 伊強 | 30 | ¥300 | |||
申論網絡輔導 | 陳亞菲 | 30 | ¥200 | |||
公務員面試指導網絡輔導 | 張玲莉 | 10 | ¥200 | |||
學費:《行政能力測驗》300元,《申論》200元,《公務員面試指導》200元; |
熱門資料下載: |
公務員版塊列表: |
公務員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郭潔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0年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斷物權法練習二 |
|
閱讀下一篇:法律常識(憲法)練習題(七十九)附參考答案 |
|
|
【育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 |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 |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
·07-09年公務員考試行測命題趨勢分析 |
·福建:2010年公務員考試行測資料分析題型分析 |
·福建:2010年公務員行測判斷推理題備考指導 |
·綜合基礎知識:中國文學常識大全下 |
·2010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分析與備考策略 |
·公考行測出題頻率最高題型:細節推斷題 |
·2010年國家公務員言語理解與表達備考 |
·閱讀經典難題解題技巧演示 |
·公務員考試片段閱讀技巧之因果式 |
·2010年國考言語理解與表達具體特點 |
·言語理解與表達強化訓練題二 |
·言語理解與表達練習題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