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西公務員考試申論范文選讀(十二)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2-1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人口流動比計劃經濟時代有了極大的增加,從計劃經濟時代起就發揮作用的二元戶籍制度已經顯得不合時宜。中央的調查研究表明,戶籍制度改革不僅是大勢所趨,而且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那么為何說戶籍制度改革已是當務之急呢?
現階段的戶籍制度是為適應計劃經濟而存在的,承擔著物資緊缺狀態下的分配功能,具體表現為食物、住房、就業、醫療和社會福利等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應運而生,并逐步發揮其優勢,占據主導地位。而舊有的戶籍制度似乎與這種新經濟制度格格不入,不僅給進城務工的農民們帶來了極大的束縛,甚至連接受良好教育的大學生,也深受其困擾,在大城市里的就業與生活受到嚴重的政策性束縛,甚至是歧視。而問題的核心就歸結在:戶籍僅代表著一個人的出生地,抑或代表著被社會管理的依據,還是在社會接受社會物質福利的“門票”?
事實證明,只有讓“戶籍”實現其最基本的功能,即作為一個公民在社會中的公共管理依據,而且也應當是唯一的功能,才能推進城市化和經濟改革中人才流動的通暢,實現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實際上,早在1992年,我國就已經開始了戶籍制度的改革。但考慮到執行過程中給經濟發展帶來的風險和各省市間執行時存在的利益沖突,落實上遭遇了強大阻力。在總結多年寶貴經驗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從以下幾種措施來推進更加深入的改革:
1、 在制度上,繼續嚴格推行取消原有“二元結構”戶口的制度,采用“居民戶口”為統一登記原則,堅持以居住地登記戶口原則,具有合法固定場所為條件登記戶籍,使戶籍不再上鎖,讓有條件的居民方便安家。
2、 經濟上,從戶籍問題這個根本矛盾入手,剝離戶籍身上所依附的經濟功能,洗去計劃時代留下的物質鉛華,回歸戶籍本來面目,使戶籍僅作為基本政治權利的條件。從經濟這一角度出發,給戶籍的“光環”釜底抽薪,使戶籍徹底成為一個個人資料,而不是身份和物質條件的憑證。
3、 執行面上,由于傳統戶籍事關多部門的職責與利益,在改革措施的落實上,必然“牽一發而動全身”。為使政策正確落實,應當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明確相關部門應當配合的內容,以公安機關為主要力量,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并執行戶籍改革方案。在政治權利的保障上,則需要報請人民代表大會等權力部門,承認在戶籍轉移情況下,為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立法,并使之成為制度長期穩定下來。各部門應當本著“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原則,堅決把戶籍問題切實貫徹落實好。
我們應當認識到,戶籍制度管理問題由來已久,解決難度很大,困難重重。如果草率進行大面積改革,則可能產生更多的社會負面問題。但是,市場經濟要求城鄉共同繁榮,舊有的“二元分割”體制必須徹底改革!所以在執行時,應當以“積極試點,及時總結,逐步推進,定型推廣”的方法,充分考慮可能帶來的問題,避免“救濟不成,反成傷害”的情況發生。但我們堅信,只要積極貫徹政府既定的改革方針,各級部門認真執行,一定可以給戶籍制度洗個清潔的澡,讓戶籍安個可靠的家,讓流動的心靈找到避風港。 解決好戶籍制度,免去人民的后顧之憂,才能使人民安居樂業,共享改革開放帶來的民主與自由,才能為建立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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