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山西神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連鴻儒再次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申請,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近日內在其網站公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規則。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公務員考試于11月29日舉行,盡管考試早已結束,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至今沒有公布此次考試的試卷及答案。連鴻儒發現這一問題后,于12月8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了公布申請。 連律師稱,他提出這一要求的法律依據是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我認為,公務員考試直接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并參與,更需要人民群眾監督。公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試卷及答案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履行的法定義務。”連律師稱。 自12月8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出公布此次公務員考試試卷及標準答案的要求后,連律師又進一步研究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發現其中沒有詳細規定包括面試時間、面試內容、考生面試順序、面試考官的遴選辦法、紀檢監察部門對面試的監督方式、面試成績的公布方式等面試規則。 “面試規則是規范面試行為的重要依據,如果連面試規則都沒有,怎么保證考試公平、公正?”連律師說,《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八條規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一)擬定公務員錄用法規;(二)制定公務員錄用的規章、政策;(三)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工作。這一規定明確表明,制定公務員錄用的規章、政策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履行的職責。面試規則作為規范面試行為的重要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應當以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的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內容表明,有關面試和專業考試的情況將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予以公布。但是,網站上至今沒有這方面的信息。”連律師表示,就此次考試來講,筆試已經結束,但面試內容與方法至今未公布,這不由得使人對考試的公平性、公正性產生了懷疑。 為了使關乎許多人命運的 “國考”能夠公平、公正地進行,連律師認為自己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有義務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在其網站公布面試規則,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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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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