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39號)文件精神,現將2009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房地產估價師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100 | 60 |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100 | 60 |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100 | 60 |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100 | 60 | 房地產經紀人 |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 150 | 90 | 房地產經紀概論 | 150 | 90 | 房地產經紀實務 | 150 | 90 | 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 | 150 | 90 |
二、領證須知: 1、考試成績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請于2010年1月17日至18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2009年首次報名的考生已于審核時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規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4、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合格證書發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確定領證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計合格)人員的領證時間將在天津人事考試網(網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0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