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公務員局組織實施2010年度上海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2月3日至1992年2月3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但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等的部分職位可放寬到大專學歷; (八)具備中央和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鄉鎮街道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及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參加并通過公安部、司法部規定的體能測試。 某些緊缺急需的專業性職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面向全國招考優秀非應屆畢業生,但必須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進條件。 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一律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中央及地方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 職位報名 (一)職位查詢 各級機關具體的招錄職位、人數、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招考簡章》從2月3日起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www.21cnhr.gov.cn)查詢。 需要對《招考簡章》中有關信息進行咨詢的,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單位聯系。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詳見上海“21世紀人才網”《 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二)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月3日9:00至2月9日18:00。 2、報名方式。實行網絡報名,網址為上海“21世紀人才網”。報考人員根據自身情況、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進行報名,每人每次限報一個職位。如報考人員未被招錄單位審核通過時,可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再選報其他職位。 3、查詢資格審核結果。報考人員可于2月3日9:00至2月11日18:00期間登錄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 4、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報名時,依據公布的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如實填寫《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報名信息表》,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寬度75至150像素,大小5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網上填寫的個人信息材料和上傳的電子照片負責,如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不實,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或上傳的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產生不良后果的,責任自負。 (三)確認付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確認付費,并在2月23日9:00至2月28日16:00登錄上海“21世紀人才網”進行確認付費。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本市報考人員持街道(鄉鎮)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社會救助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市報考人員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后,憑本人報名序號,于2月26日10:00至16:30到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瑞金南路438號,近斜土路)辦理減免手續。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在成功繳費后,可在3月22日9:00至3月26日16:00從上海“21世紀人才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考試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內容包括2門公共科目和1門專業科目考試。專業考試的科目即為報考人員所報職位規定的專業考試科目。考試范圍以《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布。 公共科目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專業科目考試分為《政法》、《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等六大類。 2、時間。考試時間定于3月27日。具體安排為: 3月27日上午 9:00-11:30 申論 3月27日下午 13:00-15: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3月27日下午 16:00-17:00 專業科目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 3、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5月中旬通過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查詢。公安、司法系統基層人民警察政法類、公安特警等職位將單獨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二)面試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根據招錄單位申報職位的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并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統一公布。 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比例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將進行調劑。調劑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面向社會統一公布。調劑辦法等事宜,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可以登錄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 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單位確定。面試時,須提供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和有關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缺少上述證件、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應屆優秀高校畢業生(選調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以及“三支一扶”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單位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招錄單位將嚴格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體檢操作手冊,組織通過面試的人員到指定的本市二級甲等以上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對公安、司法等機關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還須進行體能測試。 五、公示 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擇優確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六、錄用 經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示無異議的,及時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在試用期內必須接受公務員的初任培訓并通過考試。新錄用人員根據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求,參加招錄單位安排的基層實習鍛煉,并完成實習任務。 七、違紀違規處理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凡報考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報考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報考人員存在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取消本次考試資格且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 八、考試咨詢和監督電話 招考咨詢詳見《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務問答》、《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網上報名技術問答》。 政策咨詢電話:64378292 考務咨詢電話:64049005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24022726 網上支付咨詢電話:95516-5 監督電話: 64333772 各招錄單位負責接受報考人員的具體職位咨詢,電話與聯系人詳見《2010年度上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招錄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九、特別提示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
公務員精講班輔導 |
主講老師 |
課時 |
學費 |
論壇 |
報名 |
|
---|---|---|---|---|---|---|
行政能力測驗網絡輔導 | 伊強 | 30 | ¥300 | |||
申論網絡輔導 | 陳亞菲 | 30 | ¥200 | |||
公務員面試指導網絡輔導 | 張玲莉 | 10 | ¥200 | |||
學費:《行政能力測驗》300元,《申論》200元,《公務員面試指導》200元; |
熱門資料下載: |
公務員版塊列表: |
公務員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上海: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
|
|
【育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 |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 |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