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太原監管辦公室2010年度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面試公告已出, 面試時間為2010年3月3日,請考生關注。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太原監管辦公室2010年度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面試公告 根據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規定,現將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太原監管辦公室2010年度公務員招考專業考試和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人員確定及名單 對已通過公共科目考試及參加調劑審核通過的考生,確定參加專業考試及面試人員名單如下:
二、專業筆試、面試安排 專業考試時間:2010年3月2日(周二)下午2:00-4:00,專業考試大綱見電監會網站(www.serc.gov.cn)。 面 試 時 間:2010年3月3日(周三)上午9:00 考 試 地 點:太原市平陽路101號國瑞大廈5層太原電監辦會議室 三、注意事項 (一)資格復審 請入圍我辦專業科目考試和面試的考生于2010年2月25日,帶齊有關資料到我辦進行資格復審。(太原市平陽路101號國瑞大廈4層0421室) 1、應屆畢業生須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證或學生證、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2)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粘貼1寸彩色照片;(3)考生報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粘貼1寸彩色照片;(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背面寫上姓名);(5)筆試成績單。 2、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2)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3)考生報名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粘貼1寸彩色照片;(4)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背面寫上姓名);(6)筆試成績單。 缺少上述證件和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專業筆試和面試。考生應對報考信息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信息不實,將按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規定取消錄用資格。 (二)有關要求 1、2010年3月2日下午1:30前,請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達考場,參加專業科目考試。 2、2010年3月3日上午8:30前,請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到達面試候考室。 3、參加面試的人數少于該職位錄用計劃的3倍時,根據有關規定,考生面試成績應達到當天面試考官組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階段,并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聯 系 人:何永佳 聯系電話:0351-7218312 傳 真:0351-7218287 特此公告 國家電監會太原監管辦公室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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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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