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時間
2月19日─3月16日。
二、考試時間
5月8日
英語、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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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00 |
二、三級口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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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譯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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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考生入場完畢
13:10─13:30試帶
13:30─14:30考試 |
二級口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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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譯實務(交替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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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考生入場完畢
13:10─13:30試帶
13:30─14:00考試 |
三級口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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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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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
英語、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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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1:30 |
二、三級筆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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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譯綜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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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二、三級筆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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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譯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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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條件
㈠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㈡ 對報名參加2010年度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口(筆)譯綜合能力》和《口(筆)譯實務》兩個科目的,不限制報名條件。
㈢ 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對取得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的考生,憑二級交替傳譯合格證書,在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時,可免考“二級口譯綜合能力”,只考“口譯實務(同聲傳譯)”1個科目。
㈣ 在校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憑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加蓋學校公章)在報考二級口、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時免試《口(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㈤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參加二、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在辦理資格證書時應向當地考試辦證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須提交來往大陸通行證)。如資格考試報名有相關條件規定的,還應提交相關條件的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