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公務員申論范文:懲治行賄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4-2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439件41531人,其中查辦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670人,包括廳局級204人、省部級8人……”3月11日下午,曹建明檢察長所作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引起代表委員和社會各界的關注。
代表委員們認為,一年來,檢察機關在尊重司法規律的同時積極主動開展工作,為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貢獻了力量。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水利廳廳長呂振霖和河南省文聯副主席范軍都認為,去年檢察機關反腐倡廉的力度很大,一系列數字反映了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方面下了很大功夫。
全國政協委員、致公黨北京市委副主委謝朝華表示,“通過查處大案要案,既懲治了罪犯,又起到了教育他人的作用。今后要繼續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領域、重點崗位的監管,從源頭上防止腐敗”。
2009年檢察機關“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3194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媒體認為這是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首次把加大對行賄者的查處力度和行賄者的具體數字,同時寫進工作報告。
“在司法實踐中,大量行賄人不被處罰的問題,影響惡劣,危害很大。”在此次全國兩會上,來自安徽的全國人大代表汪春蘭帶來了一份《關于結合(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完善我國賄賂犯罪立法的議案》。這份議案的起草者——上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童海保認為,在犯罪學上,行賄與受賄是一種“一對一”的對合關系,有行賄必有受賄,而有受賄則須有人行賄。
因此,該議案建議,要對行賄人增加罰金刑,并規定可以附加或單獨適用。這樣,既可以和受賄犯罪界定保持基本一致,也有利于偵查機關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查處力度及進行政策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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