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試采用學分累計的辦法,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即予辦理畢業證書。根據國務院國發(1988)15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獲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一、開考專業、考試課程和時間:2010年7月份的自學考試只開設公共課、共同課和部分專業的課程(詳見附表)。 二、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間:5月10日——6月3日。不接納函報。報名地點:所有報考考生均上福建自考網報名,登入進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 1、報考對象:凡已辦理自學考試準考證的考生(在籍考生)均可報名參加7月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2、考試地點:在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各縣區不設考點。 四、報考者應交納的報名費、考務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閩價[2004]費273號文及省自考辦閩教考辦[2008]134號文規定: 1、除下列委托開考的專業外,向社會開考專業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門課程40元交納考試報名費。 2、委托開考專業的考生不論是直接還是由部門統一向基層自考辦報名,均按每生每門課程50元標準收取考試報名費。 五、2010年7月份的考試成績查詢方式,全省統一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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