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10年公務員面試聘請群眾代表旁聽公告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13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推進“陽光考錄”,確保省政府機關(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省政府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省公務員局決定面向社會聘請群眾代表旁聽今年省政府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的面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群眾代表應具備的條件
1.關心我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
2. 具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公道正派,身心健康;
3.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36周年以上;
5.與今年報考省政府機關公務員進入面試的考生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68條所列親屬關系。
二、群眾代表旁聽面試的申請方式
擬申請旁聽面試的群眾請于5月12至13日到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地址:長春市建設街2650號1108房間)提交本人申請,經批準機關了解認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填寫《群眾代表旁聽面試登記表》并加蓋公章后,于7月14日早9時到省公務員局11樓會議室抽簽確定旁聽面試的代表及旁聽面試時間與面試場次。
三、群眾代表旁聽面試的要求
經抽簽確定旁聽面試的群眾代表應于面試當天早7時達到省直面試考區吉林省公安高等專科學校(長春市凈月經濟開發區博碩路1399號)入闈。群眾代表入闈期間應在指定考場、指定位置進行旁聽,遵守面試考場紀律,并自覺接受面試考場監督員和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于當天面試結束后解除當天的入闈。對違反面試考場紀律的群眾代表,將取消旁聽資格,視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對嚴重擾亂考場秩序的,將視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對一經核實旁聽面試的群眾代表與報考今年省政府機關公務員進入面試的考生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68條所列親屬關系的,將取消該考生公務員面試資格。
吉林省公務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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