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按照原建設部《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建房[1995]147號)文件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參加考試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人事部令第3號)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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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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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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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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