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經濟、建筑、規劃和管理等學科,下同)中專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學位要求是指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學歷、學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學位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之和,其截止時間為2010年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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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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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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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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