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2012年事業單位全部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記者從5日在山東省青島市召開的全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座談會上了解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將于2012年在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實現“全覆蓋”。
據介紹,自2006年實施規范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以來,全國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達到1100多萬人,實際聘用154萬多人。通過公開招聘,事業單位進人引入了公平競爭機制,把住了人員進口關,提高了新進人員的整體素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部分省區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近兩年的不完全統計顯示,地方通過公開招聘新進人員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超過70%,部門新進人員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超過80%。
未來幾年,我國將繼續推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曉初在會上指出,今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要確保公開招聘制度作為事業單位進人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禁止以各種名義規避公開招聘要求。
王曉初表示,今明兩年要重點做好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建立和組織實施工作,要結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對公立醫院、鄉鎮衛生院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
王曉初還指出,今后必須把維護公平正義的原則落實到公開招聘的各個環節,堅決杜絕“內部招聘”、“人情招聘”和內定名單、設置歧視性條件、試題泄密、考場舞弊等各種違法違規事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集體決策制度,堅持打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的各種腐敗現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確保公開招聘制度的公平公正。
事業單位人事改革引關注 未來目標直指“全員聘用”
全員聘用
12月18日召開的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傳出信息,未來我國將繼續推行聘用制度,爭取2010年在全國全面建立聘用制度。
自2002年起,我國開始試行聘用制,推行面不斷擴大。據統計,全國實行聘用制度的單位占事業單位總數的比例從2004年的36%,2006年的51%,2008年的74%,逐步增加到2009年的80%.未來的目標直指“全員聘用”。
“實行全員聘用制以后,再進事業單位的‘新人’將不會再有‘終身制’了”,汪玉凱說,“這將大大緩解目前事業單位從業人員多種身份并存、身份歧視等現象”。
正式編制、事業編制、聘用合同制、臨時工,一個事業存在多少種“身份”的員工,便會產生多少種形式的考核方式、薪資標準。現實中,合同工、臨時工與編內員工在收入分配方面、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差異也越來越明顯。完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與建立健全考核辦法,成為改革的焦點之一。
與此同時,由于人民群眾公共服務需求的增加,事業單位所提供的公共服務產品相應猛增,事業單位“編外編”、編制混亂成了普遍現象。
“編制,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瓶頸。編制規模的擴大,無論如何也趕不上事業單位的發展速度”,吳江說,大家都發現了編制內用人備受束縛,一用就“死”,用人自主權難以落實。所以現在很多單位即使有編制也不用,而喜歡用聘用合同制,這折射出事業單位的客觀需求和編外用人的大勢所趨。“因此需要放開編制,讓單位根據‘事’與‘費’自主決定人員多少”。
在受訪專家看來,“封住存量”,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是“編制”與“聘用”之間過渡的最好辦法。要按照中央要求,逐步健全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事業單位用人機制,探索不同行業、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的具體辦法;完善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同時,建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調控體系,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構編制管理。
另據了解高層信息的專家透露,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制度也將進一步完善,委任、聘任、選任等方式,將完全取代過去一枝獨秀的“委任”制。
“這表明,事業單位領導選拔方式在科學性、民主性方面將有進步。同時,制定符合不同行業特點的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也將避免政府官員考評體系僵硬套用于事業單位的弊端”,汪玉凱說。
改革的焦點還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法規體系建設。目前在我國,行政機關有《公務員法》,企業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唯獨事業單位沒有一套整體的人事管理法律法規,人事管理的單項政策規定也不健全。
據了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正在制定之中。這一條例在人事部時期已經開始起草,2007年大部制改革后,此項工作移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目前,這一條例正在國務院法制辦征求意見。
“這是一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總章程性質的行政法規,它立足于確定基本制度、規范基本環節、解決基本問題,將為建立系統性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奠定堅實基礎”,吳江說,按照崗位管理的要求,條例將逐步制定和完善貫穿于人員“進、管、出”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如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工資福利、退休、人事爭議,等等。
“目前來看,關鍵在于配套政策。比如健全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與人員流動相關的社保接轉、檔案管理等多方面政策”,吳江表示。
“制定條例,可以將事業單位過去十幾年改革的成功經驗固定化、法律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影響,保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的穩定性和長期性”,汪玉凱說。
據悉,這一條例將于未來一至兩年內出臺,并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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