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山西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通知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7-0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省直各委、廳、局、辦人事(干部)處:
按照《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晉人字[2008]118號)和《關于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事項的通知》(晉人字[2009]6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際需要,現就2010年度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公開招聘工作的組織
1、公開招聘工作組織方式
招聘工作在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的指導下開展,招聘工作根據實際需要采取三種組織方式:省屬高等學校的招聘工作,招聘方案報主管機關審核備案后,在省人社廳和省教育廳的指導和監督下,由高校組織實施;省衛生廳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工作,招聘方案報主管機關審核備案后,在省人社廳指導監督下,由省衛生廳組織實施;其他省直事業單位的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廳統一組織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后,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按照審核備案的招聘方案負責組織實施。
招聘博士學位或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高層次人才,以及急需的緊缺專業人才,經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
2、招聘工作時間安排
省人社廳統一組織的公開招聘,6月開始,年底前完成。高校及省衛生廳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應按招聘方案中確定的時間組織實施,年內完成。
為了加快工作節奏,各單位可以在進行崗位設置工作的同時,制定并報送公開招聘方案。省直事業單位原則上要在本單位崗位設置工作初步完成之后,開展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
二、招聘方案的制定和審核備案
1、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全額、差額補貼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都要進行公開招聘。
按照中組部、人社部、教育部、財政部、團中央《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42號)精神,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中,要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挖掘相應的崗位,拿出一定的比例,招聘農村基層服務各專門項目上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2、招聘方案的制定
招聘單位根據《2010年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錄用招聘計劃》下達的計劃數,按照崗位需求編制招聘方案,并填寫《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統計表》(見附件1)。招聘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人員的數量、招聘時間安排、招聘方式等,并對招聘的組織工作作出計劃安排。
3、招聘方案審核備案
招聘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按管理權限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審核備案后實施。省人社廳6月1日起開始接收招聘方案。
三、招聘公告發布
省人社廳匯總審核各單位的招聘方案后,在省人社廳門戶網站上統一發布招聘信息公告,負責組織實施招聘工作的單位和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
四、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
公共基礎知識考試,主要是測試應聘人員的基礎知識和綜合素質。省人社廳統一組織的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知識。
特殊崗位,可根據行業、崗位選拔人才的實際需要,確定公共基礎知識的考試內容。
五、 筆試享受加分待遇的問題
落實晉政辦發[2009]64號文件要求,對“大學生村干部”、高等學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晉西北計劃”及農村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人員,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3年內(含3年)參加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以上人員在辦理確認手續時,須出具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團省委、省教育廳等相關部門加分證明材料,經審核確認并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
六、 面試工作
面試工作在面試方案報省人社廳審核備案后,由各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面試可根據招聘崗位的需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原則上在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每個面試考場中非該招聘單位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低于考官總數的50%,所有考官都在省人社廳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考官庫中產生。
七、辦理聘用
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包括直接考核的人員),公示7日無異議的,由聘用單位提出聘用意見并填寫《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見附件2),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社廳核準備案。省人社廳核準后發放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批復通知書并辦理相關手續。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關系到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推進,關系到社會就業公平,關系到和諧社會的構建,是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做好此項工作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省直各主管部門、各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做好公開招聘人員工作。
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的紀檢、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職責要求對公開招聘工作加強監督指導,監督工作要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要特別加強對招聘工作中考試命題、閱卷、面試、考核等關鍵環節的監督,還要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正、公平。
九、公開招聘工作紀律
嚴格執行公開招聘紀律和相關規定,嚴肅查處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人員,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受聘人員,以及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聘單位自行接收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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