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后中醫的參政之途
來源:互聯網絡發布時間:2010-08-20
近代以降,西風東漸,中醫面臨生死存亡之變局。中醫之路,“返古”還是“維新”?“百年中醫沉浮錄”透過百年煙云,直指當下。
抗戰勝利后,國內政局紛爭不斷。國民黨拒絕真正的和平與民主,執意召開在其主導下的所謂“國民大會”。在這樣的場合里,中醫再度開展爭取平等權利的斗爭。
中醫爭取“國大代表”名額
1946年,南京政府宣布召開制憲“國民大會”。事實上,這屆大會的代表是在抗戰前就已選出的。而中醫爭取參選,還費了一番周折。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五五憲草”,定于1937年召開制憲國民大會。1936年5月14日,公布《國民大會組織法》和《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規定“國大”代表總數為1200名,分區域選舉、職業選舉和特種選舉三種方式選出。《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附表“自由職業團體代表名額表”中,列明“醫藥師團體”名額為8人。
“醫藥師團體”包不包括中醫呢?當時在法律上并沒有特定的“醫師”稱呼,只是習慣上,西醫團體一般都叫“醫師公會”,中醫團體則稱“中醫公會”或“國醫公會”。因此,西醫團體立刻發表聲明:“吾人顧名思義所謂‘醫藥師團體’者,當指醫師公會與藥師公會而言。”西醫汪企張說:“按全國醫師聯合會,為代表全國醫師之集合合法機團,即由全國各地醫師公會的會員團體集合而成。”他提出由各地醫師公會按名額的三倍遴選代表,然后再集中進行復選。
但是中醫也注意到了這一情況。中央國醫館通電全國醫藥團體說:“《西醫條例》原文內,并無規定醫師名稱,西醫沿稱醫師,于法律上尚無根據。今《中醫條例》業經公布,中醫已有法律地位,當與西醫享受平等待遇,此次大會職業選舉,中醫當然包括在內。”在中央國醫館的發動下,各地中醫團體紛紛致電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事務所表達的訴求,達數十份之多。
1936年8月3日,國民大會代表選舉事務所作出解釋:“原表所稱‘醫藥師’一語,中西醫藥師自應均包括在內……中西醫藥師,自應混合選舉,不必再行分配名額。”解釋一出,中醫界為之歡騰。結果,1937年選出的醫藥界國大代表為中醫4人,西醫3人,藥業1人。嗣因抗日戰爭爆發,國民大會未能如期召開。
中醫國大代表的活動
1946年,國民政府召開所謂“國民大會”,出席大會的中醫人士除了原來當選的4人外,還有以“社會賢達”身份參加的全國中醫師聯合公會會長鄭曼青等。鄭曼青等在“國民大會”上提出議案,要求將“中醫藥事業”的字樣加入“憲法”草案第162條“國家獎勵、補助私人經營”之后,中醫代表丁仲英也為之大聲疾呼,“認為中國人不提倡中醫藥,是侮辱中國人,引起全場同情”。但該組召集人是一向反對中醫的學者傅斯年,“侃侃而談在憲法中,不加扶植中醫字樣之理由”,導致中醫界的提議被否決。
1946年“制憲國大”草草結束后,1947年又開始選舉“行憲國民大會”代表,中西醫師代表名額均獲增加一倍,各為8人。此屆當選中醫國大代表有陳存仁、賴少魂、丁濟萬等。1948年大會召開時,中醫代表們提出了“發揚我國固有醫藥以保民族健康并塞漏卮而固國本案”,要求改變中醫由西醫為主導的衛生部管理的狀況,改在行政院下設立中醫藥委員會以管理全國中醫藥行政事宜,并要求教育部開展中醫教育,各省市開設中醫醫院、中藥廠等。會議對此討論激烈,后來交由行政院審議,結果竟被推翻。
另一個激烈爭論的場面在討論西醫胡定安等提出的修訂《醫師法》提案時出現。此《醫師法》修訂案將中醫排除在外。胡定安說:“西醫均系正式學校出身,資歷甚深,不能與中醫并列。”會場中“焦易堂、陳存仁、胡定安、徐梓南等起立發言,中醫主張保留,西醫主張通過。雙方爭執不下,彼此以拳擊桌,大聲吆喝,最后送請政府參考”。而到了討論中醫代表們提出的“發揚我國固有醫藥以保民族健康并塞漏卮而固國本案”時,“爭執又起,賴少魂、柳贈春、陳存仁、胡定安等激烈發言,會場秩序大亂”,直到下午,通過“送請政府辦理”。但這些決議案并無約束力,中醫的提案后來交由行政院審議時,基本上全部被否決了。
實際上,南京政府兩次“國民大會”都沒有什么實質成果,許多議案到了具體政府部門手里就沒有下文了。但中醫在“國民大會”中發出了自己的聲音,引起社會更廣泛的關注,仍然有其積極意義。
多渠道爭取中醫的權利
除了參與“國民大會”,中醫藥界還通過各種形式和各種渠道表達訴求。
1946年湖南省中醫藥界組織發起赴南京請愿要求中西醫平等待遇,“留京代表奔走諸黨國要人之門,懇切陳詞,廣求多助,犯寒立雪,運廣長各,為秦庭之哭”,“經五閱月之奮斗,卒蒙當局采納意見,結果收效良好”,獲得蔣介石的“分別交辦,妥慎處理”8字批示。
1947年5月,全國中醫師聯合公會的鄭曼青等人因政府一直未能給予中醫平等待遇,再次組織請愿團,沖進南京政府絕食請愿,在全國引起巨大反響。
教育部在抗戰期間雖出臺有中醫學校的規則,但1947年卻有多家辦學經年的中醫學校被取締,包括上海中醫學院、新中國醫學院、廣東光漢中醫學校等。在上海,丁濟萬等發表護校宣言,并組織請愿團向教育部請愿,結果仍無法避免學校被取締的命運。在廣東,廣東省中醫師聯合會主席賴少魂向廣東省參議會提案,要求政府普遍設立中醫學校,并撤銷取締光漢中醫學校的命令。議案在省參議會獲得通過,上呈教育部。但教育部回復稱:“國內公私立之醫藥院校已達四十余所,無再普設中醫學校之必要。”但其所謂“四十多所”其實都是西醫院校。到解放前夕,全國僅存廣東中醫藥專科學校、廣西省立南寧高級中醫職業學校等不多的幾所中醫學校。
1948年上海市參議會以75票通過議案,成立市立中醫醫院。廣東賴少魂的“請市政府籌設中醫醫院以保市民健康案”也得到該省參議會通過。然而這些決議案一旦交到行政部門,就變成泥牛入海了。
種種情況表明,抗戰后的國民政府行政系統對中醫的態度仍是歧視有加,導致中西醫界的對立有增無已。這種情況一直到國民政府覆亡都未有實質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