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考設限30歲有歧視?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9-2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深圳10月下旬將公開招考一批聘任制公務員,相關通知在各區引起“年齡均限制在30歲以下,職位設置資格條件中多項設為不限”等質疑。對此,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昨日答復稱,通知還沒有對外公布,可能會有調整,而職業設置條件中多項設為不限就是為了防止“因人設崗”。
招聘職位為何不設專業要求
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下發《關于申報2010年下半年聘任制公務員公開招聘職位的通知》,要求各區上報職位招考計劃,擬于10月下旬發布招考公告,11月中下旬進行筆試。文件規定本次招考職位資格條件按照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和專業技術類的職位要求分別設置,并對招考職類、職位等作了規定,其中綜合管理類招考科員、副主任科員的年齡均限制在30歲以下,職位設置資格條件中多項設為“不限”。
有市民對此提出兩點質疑。一是國家公務員法規定,一般報考公務員的年齡限制為18-35周歲,但深圳這次聘任制公務員招考規定本科及碩士學歷報考者的年齡均限制在30歲以下,與國家公務員法相悖,將31-35歲的人排除在公務員隊伍外,存在年齡歧視。二是職位設置資格條件中的招聘對象、性別、專業等都要求設為“不限”。基層普遍希望招聘具有基層工作經驗、能干事的工作人員,但從以往實踐看,許多單位通過招考進來的部分人只會考試卻不怎么會干事,不利于開展工作。為此,有市民建議,按照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報考公務員的年齡限制應設為35歲以下為宜,對各招聘職位最好設置專業及工作經驗等要求,有利于用人單位招到合適可用的人,也利于不同專業考生有針對性報考符合自己條件的職位,更避免出現不同專業上千人爭相報考一個職位的殘酷現象。
人保局:為防止因人設崗
對此,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局昨日答復稱,這一通知目前還沒有正式對外公布,一些政策和要求沒有最后確定,有可能會有調整。對于年齡限制問題,等正式政策公布后會予以解答。此外,職位設置資格條件中的招聘對象、性別、專業等都要求設為“不限”,恰恰是為了防止“因人設崗”現象出現,對職位要求設置越少,越容易防止“因人設崗”。就比如前段時間事業單位招考職位,又有人提出職業設置條件不合理有“因人設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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