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推六項措施強化公務員考核獎勵導向作用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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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召開自公務員法實施以來的首次公務員考核獎勵工作專題會議,為進一步強化考核獎勵在公務員管理中的激勵導向作用,推進公務員日常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推出了六項創新措施:
一是圍繞“三個結合”,著力推進公務員考核工作制度化。
近5年來,重慶市公務員年度考核中,年均14.6%被確定為優秀,年均0.024%被確定為基本稱職,年均0.046%被確定為不稱職,較為準確地為公務員調整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對公務員實施獎勵、培訓、辭退等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據,讓先進的有光榮感、后進的有危機感、一般的有緊迫感。但公務員考核也存在發展不平衡,崗位職責不明確、個別考核程序流于形式的等問題。為了進一步推進公務員考核工作制度化,重慶市要求各級各部門做到“三個結合”:
首先是將公務員年度考核與創先爭優“一講二評三公示”相結合。創先爭優活動開展以來,在重慶市公務員隊伍管理中,積極推行了干部每月公開履職承諾和工作記實制度,全面推行了“一講二評三公示”,每月通過個人陳述、領導點評、公示結果,有力推進了公務員平時考核工作。為深化創先爭優活動,重慶要求一是在組織領導上,各單位人事部門進入機關創先爭優活動組織領導機構,強化工作組織協調,確保公務員全部納入平時考核范圍;二是在工作方式上,采取黨政聯席的方式,做到“一講二評三公示”與公務員平時考核步調一致,把日常工作記實、月月考核作為公務員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三是在考核內容上,緊密結合創先爭優每月公開承諾、公務員崗位職責,做到全面準確;四是在考核結果上,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原則上要具備:當年平時考核獲優秀次數須超過獲得優秀等次人員的人均次數、且平時考核無不合格或基本稱職的條件,改變了以往個別存在的年終述職走過場、劃勾打分憑印象、一次考核算總帳、優秀先進輪流當等不良現象。
其次是將機關公務員優秀等次比例與公務員日常管理和機關業績相結合。重慶綜合各單位開展公務員平時考核、年度考核效果,上年度黨委、政府年度目標考核情況以及該單位榮立集體二等功以上獎勵表彰、領導班子廉政等情況,分別按照10%以下、15%、16%以上三個檔次,核定機關公務員優秀等次的比例。同時,對按照16%以上核定比例的單位數量進行嚴格控制,16%至20%比例核定的單位數量要求控制在30%以內,其中,按20%比例核定的單位數量要求不得超過納入年度考核單位總數的20%。公務員年度考核優秀等次比例確定的原則和標準的明確化,使公務員年度考核既與隊伍日常管理相結合,又與機關工作業績相結合,進一步強化了各級機關抓考核、促管理、強隊伍的責任意識,增強了公務員考核工作在公務員隊伍管理和機關業務工作中的約束和激勵作用。
再次是將考核結果與公務員的激勵措施相結合。重慶把公務員考核結果的運用與公務員的升、降、獎、懲緊密掛鉤,在職務升降、工資晉升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重點創新了三項舉措:一是與獎勵表彰掛鉤,首次對2000年以來,年度考核沒有被確定過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優秀等次累計達9個年度,且做出重大貢獻的公務員,予以記功獎勵;二是與休假療養相掛鉤,積極推行休假療養制度,對年度考核榮獲記功獎勵,且歷年來年度考核無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公務員,組織休假療養。12月,重慶市公務員局已通過層層選拔,組織40名省部級以上先進模范人物開展了休假療養;三是與培訓教育掛鉤,對評為優秀等次的,可適時組織外出學習考察;對評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要制定能力素質提升計劃,采取基本素質培訓、開展體驗教育等方式,幫助其改進作風,提高適崗能力和工作水平。激勵措施的完善,進一步建立了考核工作的動力機制,使重慶各級機關和廣大公務員參與考核的積極性明顯提高,考核制度的生命力明顯增強。
二是抓住“三個關鍵”,著力推動獎勵表彰工作規范化。
近年來,重慶的公務員獎勵表彰工作實現了良好發展,塑造了一批推動各行各業事業發展的中堅典型,營造了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關愛先進的良好氛圍。為了建立科學規范的獎勵表彰體系和運行機制,重慶提出了三項針對性措施:
首先是實行獎勵表彰項目分級分類管理,從源頭上加強統籌規劃。以往一些地區、部門開展獎勵表彰時,周期性堅持不夠,表彰項目事前不申報或者不及時申報。為此,重慶對獎勵表彰項目嚴格按照獎勵表彰的層級,對常設項目實行獎前定期申報,承辦部門必須在開展評選表彰活動的2個月前提出項目申報;對非常設項目實行計劃申報和獎前申報的“雙申報”制度,承辦部門必須在上一年的10月前報送審批下一年度獎勵表彰計劃,同時,在開展獎勵表彰前的2個月,申報審批開展獎勵表彰活動具體方案。凡未按規定申報的,一律不予受理,不得開展獎勵表彰活動;凡未經申報自行開展獎勵表彰的,取消表彰項目并通報批評。通過獎勵表彰項目審批的統籌管理,防止獎勵表彰過多過亂,確保獎勵表彰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其次是推行“兩否決一倒查”,從程序上確保陽光評選。針對個別單位開展評選推薦時群眾參與度不夠、 “老好人”思想較重、審核考察把關不嚴等問題,重慶采取有力措施進行規范:一是推行程序否決制,對評選推薦中不嚴格執行程序和標準,表彰面明顯失衡、領導干部比例超標的,一律重新推薦;二是推行資格否決制,對未經過自下而上、民主推薦方式產生表彰對象一律取消資格;三是推行責任倒查和交叉考察制,對推薦對象的考察,實行責任倒查和交叉考察制,堅持“誰考察、誰負責”的原則,對考察明顯失誤的追究經辦人責任,并針對“考察量大,人手少”的問題探索采取“交叉考察”,建立考察工作人員庫,根據工作實際需求抽調人員、統籌使用。
再次是跟進配套機制,從管理上增強激勵導向作用。以前個別部門對獎勵表彰“重評選輕宣傳”,對評選出的先進典型后續宣傳、服務工作不夠,削弱了社會效果;個別單位和個人“只注重爭榮譽、不注重保榮譽”,評了先進后工作出現滑坡,先進性沒有得到延續和發展。為此,重慶一是實行獎勵表彰對象動態跟蹤管理,定期不定期對已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回訪調查,對先進性保持得好、一貫優秀的,及時發現總結、積極宣傳弘揚;對先進性保持差的,及時撤銷獎勵,從而引導廣大公務員更加珍惜榮譽,更加愛崗敬業、努力工作。二是健全完善獎勵表彰對象宣傳機制,要求承辦部門、獎勵表彰對象所在單位建立健全對先進模范的宣傳制度,絕不能“一評一獎了事”,要引導廣大干部職工和人民群眾崇尚先進、學習先進、爭當先進,從而形成凝聚推動工作的合力,提高機關效能。三是延伸運用獎勵表彰結果,分級建立立功受獎人員學習培訓制度,對先進模范在職務晉升、競爭上崗、公開遴選和申報上一層次獎勵時,給予加分或優先考慮,讓干得好的有想頭、正在干的有奔頭。通過強化配套管理,形成評有根據、選有標準、獎有公信、勵有制度的良好運行機制,進一步促進了獎勵表彰工作系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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