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申論熱點范文:馬路禁改限
來源:發布時間:2011-03-1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第一部分:規范性文件
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第一條 為了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條例由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市和區、縣應當建立由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道路運輸管理等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組成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協助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開展依法、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活動。
中小學校應當在放寒假之前,對學生進行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五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舉報違法生產、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人員予以獎勵。
第六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村民會議和業主會議,就本居住地區有關燃放煙花爆竹事項依法制定公約,并組織監督實施。居民、村民和業主應當遵守公約。
第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煙花爆竹。本市對銷售、運輸煙花爆竹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第八條 在本市銷售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許可,未經許可,不得銷售煙花爆竹。銷售儲存場所的設置應當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儲存煙花爆竹。
第九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運輸煙花爆竹,應當取得公安機關的運輸許可,經公安機關審查、核發《爆炸物品運輸證》后,方可運輸。
經批準運輸煙花爆竹的,承運單位應當攜帶《爆炸物品運輸證》,按照核準載明的品種、數量、路線、有效期限等規定運輸。
第十條 本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五環路以外的地區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每年農歷除夕至正月十六,允許燃放煙花爆竹;重大慶典活動和節日期間,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允許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劃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第十一條 任何時間,禁止在下列地點周邊攜帶、燃放煙花爆竹:
(一) 文物保護單位;
(二) 車站、機場等交通樞紐;
(三)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和其他重點消防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
(五)醫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
(七)重要軍事設施;
除前款規定外,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維護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確定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本條規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周邊具體范圍,由有關單位負責看護。
第十二條 在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在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期間,可以設置煙花爆竹臨時銷售網點。
臨時銷售網點在批準的期限界滿后,其經營者應當停止銷售,并按規定將未銷售的煙花爆竹及時處理,不得繼續存放。
第十三條 本市對銷售煙花爆竹實行專營。
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應當采購符合規定的生產企業的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銷售單位銷售的煙花爆竹,應當符合國家的安全質量標準和本市規定的規格、品種。
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從合法的銷售網點購買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正確、安全地燃放。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投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樓道、屋頂、陽臺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國家、集體財產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道路運輸管理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攜帶、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收繳其煙花爆竹,并可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收繳非法煙花爆竹,并可處貨物總價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給國家、集體財產造成損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由違法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城市設攤導則》(略)
第三部分:典型觀點和事例
1.3月23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公布了2007年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計劃,《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定》是北京市政府今年計劃完成的政府規章之一。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人們關心的小販解禁問題,在此規章中尚未涉及。
長期以來,各大中小城市對小攤販采取的管理措施,無一例外都是禁和堵,這導致城管和攤販的矛盾日益緊張,不時發生惡性事件。而城管治理攤販的合法性問題也一度成為爭議的焦點。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周繼東首先肯定了城管的執法權:“行政處罰法第16條就是這支隊伍產生的直接的法律根據。”他說,城管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產物,它的處罰權也正在逐步地在地方性法規中明確。
據了解,今年下半年,上海市的《城市設攤導則》將正式實施:馬路攤點不再一律遭封殺,市區部分路段經市民同意,可設置部分便民類攤點。而重慶市各區目前已經規劃了443個馬路攤區,設置攤位11169個,解禁馬路攤。2月初,河南省鄭州市也開始著手規劃一些區域,讓馬路攤販規范有序地進行經營。
路邊攤的“禁改限”被看作是城市管理的新思路。周繼東表示,實際上,除了特別重要的大街,如長安街兩側,北京很多地方是可以擺攤設點的,“不是說北京市所有攤點都禁止。”
2.馬路攤“禁改限”,體現政府“以民為本”
“政府對馬路攤‘禁改限’,體現出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也更體現了政府關注民生,以民為本的執政理念。”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牛蘇林說。
他認為,完全禁止馬路攤的做法,是將管理簡單化,不僅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沒有滿足市民需求,還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會矛盾。而馬路攤“禁改限”則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政府對城市管理認識的深化。
張方進一步分析說,各地政府以往對馬路攤嚴打取締的思路,可能有兩個原因,一是對城市文明仍抱有一種“暴發戶式”的理解,以為一切光潔簇新就是高級;二則是一種“懶政”的習慣所致。而上海、重慶兩市對馬路攤的“禁改限”政策,包括鄭州也在醞釀的“不再一律封殺馬路攤”的政策,既需要城市管理者對都市邊緣群體生存權利的尊重,對城市普通市民生活需求的真切體察,更需要對“文明城市”有更深刻和全面的理解。“這樣的決策,無疑堪稱善政”。
第二部分:范文(評論員文章)
1. 且慢為上海“設攤導則”叫好
曾經有過一段時間,大連市也是馬路到處擺攤。 后來社會反映強烈,居民住宅前后隨意擺攤,這不擾民嗎?他們早晨晚上卸貨,大白天討價還價,還讓不讓老百姓休息了?越是交通要道,他們越愿意設攤,因為人的流量大,成交的幾率就高,可這樣交通堵塞得也就越厲害,行人幾乎寸步難行。還有,馬路設攤,產品質量誰人負責,衛生環境誰人負責?賣了海鮮之后,那些海水就地潑倒,樹木被折磨死了,找誰去賠償?我在大連市的一家報社工作,每天都能收到市民對此的反映,報紙上也發了不少這方面的稿子。后來是根據各方面的利益平衡一下,既要市容,也要繁榮,決定實行“退路進廳”,就是建起了好多寬寬暢暢的農貿市場,由工商局管理,市場向外出租攤位,把馬路上的經營者引到大廳這里來賣貨。市場里有衛生管理,有上下水道,有廁所,有公平秤,凡是賣假貨的要受到懲罰,并且評選先進,凡是信得過的要授予榮譽并掛匾。這樣一來,馬路上也清靜了,消費者也放心了,而在農貿市場里設攤位的也得到了合理的收入,解決了吃飯和發展的問題。
在農貿市場大廳里賣貨的人最怕什么?他們最怕的就是馬路市場的復原!因為馬路市場是他們一個可怕的競爭者,一個低成本、低價格的競爭者。如果一個農貿市場的門口馬路上,由于缺乏嚴格管理,圍上來一幫就地擺攤的,甚至把門口都堵上了,誰還越過“人墻”,往農貿市場里面走哇,這不就把顧客搶走了嗎?這樣的事在大連市也發生過,于是就有經營者投訴,我們繳了稅、繳了費,政府就應該嚴格保護我們,不能讓人擾亂我們的經營。如果讓他們站馬路什么錢也不交,干脆我們也撤出大廳,也站到馬路上去得了。現在如果真的依了那些叫好者的話(他們把上海市的作法片面理解為是對馬路市場的開禁),一個個辛辛苦苦建立起來的農貿市場就可能毀掉,一個個依法在市場里經營的小商小販就有可能受損失。而那些來無影、去無蹤的馬路擺攤者,不但擾亂了城市的交通秩序、衛生秩序,也把城市的商業秩序擾亂了!
有人說,馬路市場上擺攤的都是弱勢群體,一個小攤關系到他們全家的吃飯問題。我倒是想說,一個人、一個家庭,是否可以為了自己的吃飯問題,就不管別人的吃飯問題,不管社會的良好秩序了?解決了你們的吃飯問題,那么,在農貿市場里老老實實交費擺攤的人怎么辦?當初他們是聽了政府再三動員,才拿出自己好不容易籌集的小小本錢,開始從事小本經營的,從目前來看,還未必形成大富大貴。如果由于馬路市場的低價惡劣競爭,使他們無法謀生,莫非當初聽話聽錯了?如果朝令夕改,法規出現隨意性,政府的威信和權威由此下降,那是相當可怕的!
一個水桶的盛水量,取決于水桶最低處的那個眼。一旦某個城市允許馬路設攤了,盡管其規定中有很多細節,但由于信息傳播過程中會產生很多失真的誤傳,各地的人都會蜂擁而至。就如同深圳市傳說救助站春節發紅包一樣,本來沒有這回事,可是誤傳流傳開來之后,不知多少人就涌進了救助站!我們也可以想象,一旦傳出來某地允許馬路上自由擺攤,好吧,現在交通發達,不知會有多少人涌進這座城市。但是,一個城市的政府是由當地選民選出來的,只對當地人民負責,市長憑什么要用一個城市之力,去解決其他地區的就業謀生問題?當地人民能答應嗎?
馬路就是馬路,市場就是市場,我已經親眼看到了馬路轉為市場、又與市場分離而回歸馬路的過程,這其中有城市管理者正面反面的經驗教訓。如果放棄了這些經驗教訓,重新把馬路變為市場,我敢斷言,會是一場很大的混亂,最后還得順從民意改回去。所以我說,還是不要著急為馬路擺攤叫好吧。
2. 寬容是城市的基本品格
城市的一個重要的功能,是為不同社會階層的人群提供發展的機會,尤其是受教育和就業、創業的機會。忽視了這樣的城市功能,許多低收入的、缺少專門技能的普通勞動者,包括城市本地的普通勞動力以及進入城市尋找就業機會的農村勞動力,也就不能從城市發展中得到實惠,對他們來說,城市就只是一件中看不中用的擺設
城市要善待所有這些普通勞動者和他們的孩子,不僅僅因為他們是城市的服務對象;在更大的程度上還因為,他們是城市建設和城市運行的不可缺少的直接參與者,是城市勞動力市場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
寬容是城市的基本品格,寬容也是城市的活力所在。2010年在上海舉辦的世博會,將是第一個以城市為主題的世博會,她將引發人們關于城市的更多和更深入的思考:為了讓絕大多數人們的生活更美好,我們究竟需要什么樣的城市,什么樣的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城市治理。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指引下,近來不少城市對城市管理中的新情況作出了積極的反應,從管理思路上變“堵”為“疏”,在管理法規上放寬了對路邊設攤的限制,受到了廣大公眾和媒體的支持和贊揚。上海市有關部門也正在研究和準備推出相關的市容管理的一些新舉措。相信所有這些新舉措,都將使我們的城市變得更加和諧、更加包容和更有活力。
放眼來看,一個開放的現代化城市固然是各類領導者、金融家、企業家、工程技術專家、藝術家等精英展現身手的舞臺,但是城市人口的大多數還是尋常百姓,包括缺少專門技能的普通市民、農民工、其他中低收入的人群以及他們的孩子。即使在目前的上海,在全部就業人口中受過專科以上高等教育的人口不過22%,其中受過本科以上高等教育的人口尚不足10%。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這樣的人口結構不會發生突然的、根本性的改變。不管一個城市有多發達,在城市的總就業中,現代服務業或先進制造業的就業只占一小部分,絕大多數人所從事的只是普通的工作崗位。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是,即使在國際金融中心紐約,金融業的就業人數尚不及紡織服裝業的就業人數。所以,既然政府要真正為絕大多數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務,要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當然就不能將如此龐大的人口排除在城市管理和規劃、建設的考慮之外。
寬容是城市的基本品格,寬容也是城市的活力所在。城市要善待所有這些普通勞動者和他們的孩子,不僅僅因為他們是城市的服務對象;在更大的程度上還因為,他們是城市建設和城市運行的不可缺少的直接參與者,是城市勞動力市場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且不說城市日新月異的大廈、道路和其他設施的建設離不開這些普通的勞動者,城市傳統服務業的運行離不開這些普通的勞動者,即使對于各類城市精英來說,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也離不開普通勞動者的服務和支持。如果沒有這種支持,這些精英需要自己接聽電話,自己打掃衛生,自己買菜做飯和去照料久病的老年父母,等等。在經濟學教科書上討論勞動分工時,常常會提到一個教授加一個秘書的效率會勝過兩個教授的舉例。這些普通勞動者在上海的存在使各類精英更有效率。這些普通勞動者在城市就業這樣一個事實本身就說明,城市需要這些人提供的服務。
實際上,在世界各國的國際大都市中,都不但有各界精英,也有從事各種職業的普通勞動者,有來自全國甚至世界各地的囊中羞澀卻雄心勃勃的移民,正是這些城市人口流動的開放性和人群的多元性,才保持了這些城市的勃勃生機和創新精神。近代上海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她是一個高度開放的移民城市和移民所形成的多元文化和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
著名的城市社會學家、《世界城市》一書的作者薩斯基婭%26#8226;沙遜在上海的一次演講中曾說到,在當今世界,即使高科技行業也會“內生地”產生出許多低技能、低收入的工作崗位;即使在美國硅谷這樣技術高度密集的地方,也需要大量低技能低收入的勞動者所提供的服務,如高科技公司內部的各類輔助性勞動、餐飲等消費服務等。她還指出,由于硅谷的高地價(以及高房價)將這些低收入的人群驅趕到離市中心越來越遠的地方,他們不得不花費越來越多的時間用于上下班通勤。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