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陜西公務員資格審查應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3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資格審查應攜帶的相關證明材料:
面試前,須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已確定的面試資格復審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報名登記表等要求的材料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經資格審查部門同意后,可以在體檢或考察時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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