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錄監獄系統學員公告(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7-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加強我省監獄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完善干警招錄培養模式,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下發的《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錄培養警察類專業學生實行改革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浙人社發〔2011〕112號)精神,經研究,將組織實施浙江警官職業學院2011年招錄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學員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培養計劃
全省共計劃招錄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學員150名,其中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退伍士兵各招錄15名。培養院校為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學制2年。對完成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學員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教育(高職)文憑。
具體的招錄單位、職位、人數、報考資格條件等,請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人事考試網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錄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學員報名系統(jgxy.zjks.com);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招錄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學員專欄(www.zjhrss.gov.cn/col/col1601)。
二、招錄的對象和條件
(一) 招錄的對象
1. 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要求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高職)及以上學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分別為:(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項目服務滿2年(截至2011年7月6日,下同),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2)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伍士兵。
生源地是指高考時戶口所在地。
(二)招錄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已退伍士兵年齡在18至25周歲(1985年7月6日至1993年7月6日期間出生),其他人員年齡在18至28周歲(1982年7月6日至1993年7月6日期間出生)。
2.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體能測評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米。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三、報考程序
實行在網絡邊報名、邊審核、邊繳費方式。
1.注冊報名。時間:2011年7月6日0時—7月11日24時。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jgxy.zjks.com)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 7月6日0時—7月13日17時。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未通過者可在7月11日24時前再次報名并接受初審。
3.繳費確認。時間: 7月6日0時—7月15日17時。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考試。
報考人員需繳費230元,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錄計劃數3倍的職位,核減或取消相應招錄計劃,并在招錄專欄(www.zjhrss.gov.cn/col/col1601)公布。已報考人員因計劃取消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
4.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11年7月25日9時— 8月1日9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jgxy.zjks.com),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滿分均為100分。教育入學考試科目:《法律基礎》、《英語》兩科,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人員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總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筆試時間及科目為:
2011年7月30日
9:00—11:30 《申論》
14:00—15: 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6:00—16:50 《心理測評》
7月31日
9:00—11:00 《英語》
14:00—15:30《法律基礎》
筆試地點在杭州。《考試大綱》可在招錄專欄(www.zjhrss.gov.cn/col/col1601)下載。
閱卷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并公布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4+(教育入學考試各科目成績之和)÷4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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