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濉溪縣、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及省屬駐淮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2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答題方式 (一)各科目考試時間 房地產估價師 2011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2011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經紀人 2010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2010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二)答題方式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開卷考試,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型,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試管理模式 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均采取滾動管理模式,其考試成績實行連續2年為1個滾動周期的管理辦法,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連續2個考試年度通過所有考試科目才能取得資格。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中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3個考試科目才能取得資格。 檔案號是實施滾動考試管理的關鍵識別標識,考生必須妥善保管好準考證并牢記自己的檔案號,以確保成績有效滾動。 三、報考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 根據《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專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的;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 (二)房地產經紀人 根據《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申請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報考2011年度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考生,暫不要求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港、澳、臺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規定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房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因違反考試紀律,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號)或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2011年第12號)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四、報名、報考資格審查、繳費時間及辦法 (一)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考生于2011年7月1日至20日登陸安徽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按照網站規定的流程簽訂誠信承諾書、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本人照片,并于24小時后上網查看照片審查結果,照片審查不合格的,重新上傳照片;照片審查合格的,下載打印報名表。(咨詢電話:0551-2884613,3457905) (二)現場審查報考資格及繳費 我市資格審查時間2011年7月25日至27日。各主管單位應在規定時間攜帶考生報名材料,報考費和《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1)、《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2),先到市房地產管理局中介機構管理辦公室(聯系電話:0561-3895216)進行資格初審,然后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聯系電話:0561-3881256)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報考資格審查后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電話:0561-3050601,地址:市淮海路科委六樓)辦理繳費確認手續。 考生現場資格審核時需要攜帶的報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護照或軍官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 2.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3.本人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張。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從安徽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各1張,并簽字確認。 6.報考條件中列舉其它的材料。 凡在報名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予取消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準考證辦理 考生于10月11日至14日登陸安徽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六、考試費用 根據計辦價格〔2000〕839號文件規定,2011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費按每科60元的標準收取。根據計價格〔2002〕2546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9〕107號文件規定,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費按每科60元的標準收取,上繳國家考務費按每科49元標準收取。每科計收109元。 七、注意事項 應考時,考生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準考證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 《房地產估價案件分析》科目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它考生交換使用。 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考場規則、監考人員守則等按皖人發〔2002〕78號文件規定執行;違紀處理辦法按新修訂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2011年第12號)規定執行。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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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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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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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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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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