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縣(市、區)房地產主管部門,各房地產開發公司,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考試[2011]18號)的規定,現將有關考試報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一)房地產估價師 2011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2011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二)房地產經紀人 2010年10月15日 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下午14:00—16:30房地產經紀概論(自備計算器) 2010年10月16日 上午9:00—11:30房地產經紀實務(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自備計算器) 本次考試考點統一設在鄭州市區。 二、報名條件 (一)房地產估價師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二)房地產經紀人報名條件 1、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2、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三科)考試條件 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3、2011年度報考房地產經紀人的考生,暫不要求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 4、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 三、獲得執業資格條件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執業資格;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免試部分科目(考三科)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執業資格。 四、報名辦法 報名采用個人打印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計算機管理的辦法。手工填寫的報名表不予受理。 凡參加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報考人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打印填寫《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或《2011年度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2)一式三份,所在單位同意后由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初審,經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合格后,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匯總。 報考人員報名時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三份、學歷畢業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三份(提交參加工作后取得畢業證的考生,需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打印學歷認證報告或省教育廳出具的認證證明)、參加專業工作經歷證明A4紙打印三份(2010年保留成績的報考人員提供準考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5張(其中4張分別貼在兩份報名表上)。 報名申請表可下載本通知附件或通過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網站(www.hnrea.org.cn)下載。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每人每科交考務費55元。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的每人每科交考務費65元,根據省計劃發展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問題的批復》(豫計收[2002]882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每人交報名費20元,繳省考試中心作為組織報名費用。根據省計劃發展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豫計收費[2003]137號)的規定,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全部科目考試的,每人收取報名費10元,繳省考試中心作為組織報名費用。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2011年7月13日——7月22日為全市統一報名時間,過期不再辦理。報名地點: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建設西路188號房地產大廈9樓939室)。 10月初核發準考證。具體時間及領取地點通過“鄭州房地產網”或“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會”網站查詢。 報名咨詢電話:0371-67182939 67889725 67889908 六、教材及考前培訓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分別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教材的發行工作統一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考前培訓:010-82326699 七、有關要求 根據原人事部、建設部《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1]128號),“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買賣合同或買賣(居間)合同”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的規定,是否具有一定數量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人員,是新成立房地產中介機構和機構年檢及升級的重要條件之一。希望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有關單位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全國房地產經紀人的考試工作。 八、注意事項 (一)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參加滾動考試的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報考時使用。 (二)考生、報考單位報名時要認真填寫校對考生報名信息,無誤后再進行確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考生提交信息并通過審查后將不能再進行修改。 (三)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科目采取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各科目均為客觀題,采取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 (四)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方可入場,應攜帶鋼筆、圓珠筆(黑色或藍色字跡)、2B鉛筆、橡皮、直尺和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電子詞典等電子、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草稿紙另行發放,考后收回。 (五)報名表上所填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姓名相同;答題卡和試卷上所填姓名必須與準考證、身份證上姓名相同,不得寫繁體字、異體字和不規范簡化字。 (六)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業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七)考生可登陸河南人事考試網(www.hnrsks.gov.cn)查詢考試成績。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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